一、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78号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徐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徐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徐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12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淮海经济区相关城市的联动,服务江苏省域整体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28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16.19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水运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挥综合性交通枢纽作用。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