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对于在试用期的怀孕女员工,公司能否解聘她,一直说法颇多,每年的三八妇女节,关于女员工权益的争论都会来一波,江湖上有一个流传甚广的传说,一个姑娘发现自己怀孕了,立即找了一家小公司上班,上午办完入职手续,下午就告诉老板自己怀孕了,要请假保胎,于是她一天活没干,在家安安心心拿着“三期”(孕期,产期,浦乳期)合计16个月的工资,休假结束后回到公司当天辞职,姑娘笑开了怀,老板哭晕在厕所,这个故事听着很诱人,但这个方法在现实中真的行得通吗?

“只要脸皮厚,揩尽老板油”,天底下真有那么好的事情吗?为了弄清此事,我专门咨询了律师朋友,我的律师朋友很负责任地说:“只要用人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防范,这种方法根本行不通。”

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不能辞退试用期内的怀孕女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并非禁止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呢?

从上面这张表格中我们看到,虽然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但在这个阶段里,怀孕女员工只要触发了上表中红色方框里中的任意一条,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欺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内的能力不足,都是解聘的法律依据,那么具体执行起来,确实如此吗?前几天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例,情节曲折,影响颇大,具体情况如何,我们一起来看下:

28岁的杨女士家在河北,她和丈夫一起来杭州市余杭区打工,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经过不断投递简历,她在文一西路998号海创园一家制作空气净化器的公司找到了一份内容运营岗的职位,去面试前,杨女士研究过这个岗位,觉得工作强度不大,不影响胎儿的发育 ,很适合自己。


在面试的前一天,她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检测报告上显示腹中宝宝已经47天了,这让杨女士又喜又忧,喜的是她当妈妈了,忧的是她现在的身份是孕妇,这个身份会不会影响她明天通过面试?


杨女士说,对于在面试中要不要将自己怀孕的情况告诉面试官,她自己反复思量过,还专门咨询了律师朋友,律师朋友告诉她这是你的隐私,可以不说,所以杨女士在个人信息表格中是否怀孕一栏勾了“否”,做入职体检的时候也避开了B超检测这一项。



杨女士以这样的方式顺利通过了面试和体检,一周后正式入职进入试用期,但是入职后的第3天,老板让她做一份企划策划书,杨女士按自己的大体思路起早了一份策划书,老板看后露出了不满意的表情,但没说什么。



到了下午,人力资源主管让她把签好的劳动合同交过来,说要盖公司章,杨女士没多想就交出劳动合同,不久后,人力资源主管又给她一份协议,这份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份离职通知书。

试用期突然提前结束,杨小姐有些懵,看到辞退书上的理由写的是“不符合岗位要求”,杨女士当即去老板的办公室讨厌一个说法,老板的回复与辞退书上的理由一致,杨女士索性直接告诉老板自己怀孕了,孕妇是不能被辞退的,并且要求老板归还被拿走的劳动合同,没想到老板根本不理她这茬,只是要求她出去,杨小姐坚持要拿回劳动合同才走,并掏出手机开始录像取证,老板愤怒地砸落了她的手机,大喊:“把她拖出去”,场面一度非常混乱。







本来事情闹到这一步,充其量也就是个劳资纠纷,双方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中心解决,但后面事情的发展却偏离了轨道,严重程度直接升级,事件的真相也愈发扑朔迷离,耐人寻味。
原来,当晚杨女士身心疲惫地回到家后,感觉人有不适,立即去医院检查,经过检查医生告诉她:“孩子没了”。




杨女士听闻后深受打击,现在她的诉求不仅是恢复劳动合同,还要公司对她的流产负责,赔偿她的身体损伤和精神伤害。
杨女士的经历让人听了很气愤,但这毕竟是杨女士的一面之词,公司这边又是如何说的呢,我们联系了人事部的负责人,负责人针对杨女士的指控,给出了如下答复:
- 公司辞退杨女士是觉得她能力不足,与她是否孕妇无关,公司不可能提前知道她怀孕;对于认为杨女士能力不足的依据是什么,人事经理说老板让杨女士做一份品牌梳理的企划书,需要编撰品牌故事,梳理品牌思路,确认要推广的平台和要上线的公众号,但杨女士做得都不行,通不过正常的考核,当然被解聘了 ;
- 杨女士刻意隐瞒自己怀孕,在填写入职表格和体检报告都勾选的是未怀孕,就这一点她已经严重违反公司条例了,即使没有能力不足这一条,单凭她隐瞒怀孕信息这一条,公司就可以辞退她了;(对于入职表格中的怀孕,应聘者可以不勾选,但是不能说谎,一说谎性质就变了)
- 对于杨女士受惊流产,人事经理当时老板呵斥杨女士,是因为她赖在老板办公室不走,严重影响了大家公司,但当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老板只是扔一个东西把杨女士的手机砸落,并没有碰到她,老板后来也当场给她道歉了,她的流产与这起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为此,调解员特意请教了专业律师,律师表示,对于杨女士受惊流产,她可以请医院开具证明,证明她的流产是由于受到惊吓而导致。


后来调解员陪同杨女士去了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与用工单位沟通,找机会让杨女士和用工单位坐下来再协商。

现在杨女士一方面申请了劳动仲裁,另一方面她也表示自己不应该在怀孕期间那么情绪化,现在自己会好好调理身体,静候相关部门给出的调查结果。
事已至此,是非曲折相信大家都心里有数了,我简单来评述一下双方各自的过失吧:
- 首先杨女士这边,道德上她肯定是有亏的,明知道自己有身孕还刻意隐瞒实情,希望蒙混过关,让公司养自己个一年半载,这肯定是不对的,最后她又把自己流产和受到老板惊吓联系在一起,要求索赔,这就有些“讹人”了,她这个行为负面影响很大,让那些本就求职困难的已婚未育的女员工以后更难了;
- 公司这边也是有不少问题,虽然他们认为杨女士能力不足,还隐瞒怀孕事实,但从流程上讲,公司每月给杨女士一份完整的能力鉴定报告,这不符合流程,另外公司扣押杨女士的劳动合同不给她,也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些都是公司做得不对的地方;
最后,大家一定很关心,在试用期内哪些情况,公司可以与怀孕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帮大家列出来了,大家请看下: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的工作态度确实有问题,怀孕什么就不去说了,每天工作摸鱼,在单位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给身边同事灌输负面的价值观,发奖金的时候高喊男女平等,一有累活就全部甩给别人,最拿手的是胡搅蛮缠,这样的奇葩同事虽然是少数,但遇到一个就够烦心的了,相信大家都遇到过,但不管如何,我们都要认真对待工作,往小了说,是对得起这份工资,往大了说,是给自己积累日后的晋升资本,所以,还是希望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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