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正确政绩观,锻造一支纯度更高、成色更足、战斗力更强的纪检监察铁军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这次专题党课,主题聚焦一个关乎纪检监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省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在政治建设上走在前列,在能力建设上技高一筹,在作风建设上更严更实,在廉洁建设上以身作则”的队伍建设要求,吹响了深化自身建设的号角。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我们这支队伍秉持什么样的政绩观。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集中体现,是指引我们工作方向的“总开关”。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更加激烈。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队伍在政绩观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深入检视、深刻剖析、坚决整改。下面,我围绕“当前存在问题、深层原因剖析、务实整改措施”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几点意见。
一、坚持刀刃向内,深刻检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绩观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改进工作的起点。我们必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正视当前队伍中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偏差和误区:一是重“显绩”轻“潜绩”,存在“办案至上”的片面倾向。有些同志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查办大案要案、处理了多少人,才叫有成绩、有分量。他们热衷于查办“轰动性”案件,却忽视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基础性工作。对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谈话提醒不够重视、流于形式;对加强日常监督、堵塞制度漏洞、净化政治生态等需要久久为功的“潜绩”,投入精力不足、办法不多、韧劲不够。结果是,虽然查处了少数“害群之马”,但“前腐后继”的现象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好干部”蜕变为“阶下囚”的悲剧未能有效阻断。这是一种典型的急功近利思想,背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方针,弱化了源头治理的综合效能。二是重“数量”轻“质量”,陷入“唯指标论”的考核误区。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评价工作时,过度看重立案数、处分人数、收缴金额等“硬指标”,甚至搞排名、下任务、定指标。这种片面的考核导向,导致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偏离了“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的基本原则。为了完成所谓的“指标”,有的在办案中存在凑数、拔高处理、选择性执纪等问题;有的只满足于“查了”、“处理了”,对案件本身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筹考虑不够,案件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更有甚者,查办案件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剖析不深不透,整改建议“隔靴搔痒”,“后半篇文章”做得不深不实,导致“查而不改、屡查屡犯”。这种追求表面光鲜的“数字政绩”,实质上是一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损害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三是重“单打独斗”轻“系统治理”,呈现“碎片化”的工作状态。有的同志习惯于就案办案、见子打子,满足于查处个别违纪违法问题,缺乏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个案中透视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对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权力运行失范、制度机制缺陷、政治生态污染源等问题,研究不深、挖掘不够、治理不力,未能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在监督实践中,与其他监督主体(如审计、财政、司法、组织人事部门)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高效,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通,力量整合、成果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影响了监督合力的形成和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效能。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工作方式,难以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重“短期效应”轻“长远建设”,显现“本领恐慌”下的短视行为。面对腐败手段日益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的新挑战(如利用金融衍生品、数字货币、跨境交易、影子公司等实施腐败),部分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明显不适应,存在“本领恐慌”。然而,一些同志未能沉下心来系统学习、深入钻研党的创新理论和纪法专业知识,对金融、科技、法律等新领域知识缺乏持续学习的恒心,热衷于“快餐式”、“应景式”培训。在队伍建设上,也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当前轻长远”的倾向,对年轻干部的系统培养和实践锻炼规划不足,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滞后,特别是在金融反腐、数据监察、涉外追赃等前沿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储备明显不足,制约了队伍的长远战斗力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对“打基础、利长远”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是对纪检监察事业未来负责不够的表现。
二、深挖问题根源,精准把握政绩观偏差背后的深层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思想根子、能力短板、制度缺陷和作风积弊:一是思想认识根源—政治站位不够高,宗旨意识有偏差。对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到位。没有时刻牢记我们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党和人民事业行稳致远。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始终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思考谋划工作,有时将纪检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一项业务工作,模糊了政治责任与业务工作的界限,导致在追求“政绩”时偏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两个维护”的理解和实践不够深入具体,未能完全内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遵循和评判政绩的最高标准。人民立场不够牢固,未能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时未能将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标尺。二是能力本领根源—专业素养跟不上,驾驭能力有不足。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对干部能力素质提出前所未有的高要求。部分干部的知识储备、能力结构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匹配,存在明显的“本领赤字”。对现代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国际规则等新知识新领域学习研究不深、掌握不够,面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时,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这种能力上的不足,导致一些干部在面对难以驾驭的复杂局面时,不自觉地转向追求相对容易量化、短期见效的“显绩”和“数量”,以此作为证明自己能力的“捷径”,这是能力恐慌引发政绩观扭曲的典型表现。三是体制机制根源—考核导向有偏差,制度保障不健全。现有的考核评价体系在科学性、精准性、全面性上还有待完善。对监督预防、源头治理、政治生态修复等需要长期投入、成效显现周期长的“潜绩”,缺乏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指标和评价方法。而对查办案件数量、处理人数等易于统计和比较的“显绩”,则更容易被重视和量化考核。这种考核“指挥棒”的潜在偏差,无形中引导了干部的行为取向。此外,容错纠错机制不够健全、不够落实,导致一些干部在探索创新、啃“硬骨头”、做“潜功”时顾虑重重,担心“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宁愿选择风险较小的“显绩”工作。四是作风建设根源—斗争精神有懈怠,自我要求有放松。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自身过硬、敢于斗争。但现实中,有的干部随着岗位、环境的变化,斗争精神有所弱化。有的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怕担风险、怕丢选票,对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敢动真碰硬、不愿深挖细查,习惯于“点到为止”。有的在长期的“腐蚀”与“围猎”面前,警惕性下降、定力不足,未能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甚至极个别干部在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严重损害队伍形象。这种自我要求不高、自我革命精神不足的问题,必然会导致政绩观扭曲,为了所谓的“成绩”而放弃原则、降低标准、甚至触碰底线。
三、坚持靶向施治,以正确政绩观引领锻造纪检监察铁军。解决政绩观偏差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打出“组合拳”,久久为功:一是把牢“定盘星”,在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引领中校准正确政绩观。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通过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干部深刻认识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教育干部牢记,最大的政绩就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落地生根。聚焦政治监督首要职责。始终把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作为最高政治责任和最重要政绩。无论是查办案件、开展监督、推动整改,都必须善于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从政治上改。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我们的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成效就体现在哪里。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干部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二是树好“指挥棒”,在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中引领正确政绩观。重构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坚决破除“唯数量论”、“唯大案论”的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要建立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突出高质量、可持续、促治理的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加大以下方面的考核权重:案件质量(权重40%):核心考察点包括:事实证据是否扎实充分、定性量纪是否精准恰当、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完备、纪法贯通是否顺畅有效、安全文明办案是否严格落实、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政治效果是否彰显、纪法权威是否维护、社会反响是否良好)。监督效能(权重30%):关键指标可包括:运用“第一种形态”人次及占比、主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数量及占比、信访举报量及重复访下降率、推动建章立制数量及质量、监督推动地区/领域政治生态改善情况(如选人用人风气、营商环境评价、干部精神面貌等)。长期贡献度(权重30%):评估重点:抓早抓小成效(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源头预防和廉洁文化建设成果、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如澄清正名、容错纠错案例)、培养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成效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考核结果要真用、实挂,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核心依据。对长期在监督一线默默奉献、在打基础利长远工作中做出实绩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优先使用。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干部,及时提醒、函询、诫勉,必要时坚决调整岗位或处理。落实“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建立负面清单和刚性约束。对工作中搞“凑数案”、“选择性执纪”、“办人情案关系案”、“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或严肃追责问责,树立清晰、不可触碰的“底线”和“红线”。三是提升“贡献度”,在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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