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三年级2~3分钟演讲稿,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

小学三年级2~3分钟演讲稿,校园法律小常识10条

“公平正义不只是停留在纸面上,也不只是平时教育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服判忏悔,在日常改造中也要能体现法律的规范性,不能只是抽象概念。”在上海市南汇监狱民警看来,民警规范执法是一种“普法”,用法律知识帮助服刑人员解答疑问、解决实际困难,甚至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一种法治教育,且是最生动的“普法”。

在全国“宪法宣传周”,一起听南汇监狱“法治先锋”团队民警讲述几则特殊的“普法”故事。

上家不守承诺,孩子入学怎么办?

近年来,为了让孩子上心仪的学校而买房的家长大有人在,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是不少。对普通人而言,万一发生纠纷,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聘请律师解决矛盾,可是对大墙内的服刑人员来说,这可能就是一件“麻烦事”,尤其还牵涉到孩子的学习,更让人心焦。南汇监狱的服刑人员李某之前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

李某入狱之前,为了孩子上学购入了一套“学区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李某的名字。当时,原房主信誓旦旦,和李某就要用“学区房名额”的事签订了协议。

李某入狱后对家人,尤其是年幼的孩子相当牵挂,好在有丈夫、父母的照顾,她的家庭支持系统还算稳定。然而,2021年中旬,李某突然收到了丈夫的来信,说是为孩子入户、咨询办理入学事宜时发现,他们心心念念的“学区名额”被原来的房主占用了,也就是说未来李某的孩子可能无法入读心仪的学校。这件事让李某懵了。李某一家并非大富大贵,为了这套房花费了一大笔积蓄,但为了孩子未来能读一个好学校,他们还是心甘情愿。花了那么多钱买房就是为了孩子上学,现在居然没法读了,这可怎么办?李某又急又气,想向原房主讨说法,想为孩子解决入学问题……可她身在大墙,似乎一切都无能为力。

见到朱楠芳,李某像是看到了“救星”。自己什么都不懂,可是民警知道啊!

朱楠芳是李某所在监区的民警,作为监狱“法治先锋”团队的一员,平时她负责给服刑人员讲授法律相关课程,并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李某也听朱楠芳讲过课。于是,李某第一时间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和盘托出,向民警咨询该怎么办?

眼见李某急切、担忧的模样,朱楠芳安抚她的同时,开始详细了解情况。

“李某遇到的问题比较常见,好在她和原房主签订的协议里有关于‘学区名额’的详细约定。”朱楠芳帮李某分析,原房主有明显的违约行为,李某一家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关于“学区名额”,还是要遵守相关规定,好在现在孩子还没到入学年龄,对于学校的选择还有调整的时间。由于房产证上是李某的名字,她可以授权委托家人办理相关事宜。朱楠芳建议李某冷静下来后,理智地和家人沟通处理方案。

经过朱楠芳的分析和劝说,李某逐渐冷静下来,不再像无头苍蝇一样乱转,有了解决问题的大致方向。经过电话、信件沟通,李某的家人聘请了律师,并寄来委托书,李某根据民警的建议签署委托书,委托家人处理此事。

后来通过诉讼,李某的家人得到了一定数目的经济补偿,将孩子入学的事进行了妥善安排。而卸下了心头大石的李某也恢复了正常服刑状态。

当初“假离婚”,如今后悔莫及

“服刑人员虽然犯了罪,但是他们没有被剥夺的权利还是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我们通过法律咨询给与他们建议,一方面是监狱民警保障服刑人员基本权益的体现,解除他们的担忧,踏实服刑改造,比如李某就是如此。”朱楠芳说,“另一方面也是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知法、守法,时时刻刻都要有‘法’的意识。”

因为没有“法”的意识而犯罪,因为缺乏对法律的正确理解而使个人权益面临风险,刘某就是如此。

刘某是在一次法治课后向朱楠芳提出咨询的。朱楠芳还记得刘某无奈的样子,“她说她和丈夫以前商量好为了房子‘离婚’,还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把财产都给丈夫。因为觉得是‘假离婚’,协议自然也就是假的。没想到她入狱后,丈夫不愿意复婚了,还要根据协议把财产都归到自己名下。”

刘某年纪不小了,原本对夫妻感情很有信心,她怎么都想不到会有这样的变故。难道真的要人财两失,变得一无所有?刘某就是为此向朱楠芳咨询。

对于刘某过去的“无知”,朱楠芳很感慨,告知了她没有所谓“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办理了相关手续,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从刘某丈夫的态度看来,这段感情很难挽回。感情上的创伤需要时间修复,但财产归属却是可以通过法律予以保护。

“虽然刘某和丈夫签订了协议,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协议的相关内容并非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相关约定或许会被推翻。”得知刘某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孩子,孩子也不支持父亲的做法后,朱楠芳建议刘某尽量提供相关证据,并委托孩子帮她维权。

所幸,刘某与丈夫约定相关内容的过程有视频作证,在民警的建议和刘某孩子的努力下,刘某的财产权益得到了保障。

为保住遗产要“净身出户”?

听信另一半的话为财产利益而决定“离婚”的还有赵某,好在,当他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南汇监狱民警熊佳明的时候,赵某那些一知半解、理解有偏差的法律概念被纠正了。

熊佳明也是南汇监狱“法治先锋”团队的一员,2013年入职后就加入监狱讲师团,成为一名兼职“讲师”,同时参与服刑人员的法律咨询工作。这些年,熊佳明一边不断精进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准,一边就服刑人员的变化调整讲课、咨询方式方法。

“随着国家普法力度的加强,国民素质大幅度提升,部分服刑人员学过法律法规,但是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熊佳明介绍,赵某向他咨询的问题就是如此。

赵某的烦恼来自于一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赵某家有兄弟姐妹三人,对这套房产一直没有分割。后来由于情况变化,赵某的姐姐提出要分割房产,这本在情理之中。可赵某的妻子却不同意,表示由于赵某触犯法律,家里赔付了大量钱款,她租房在外,如今有现成的房子,为何不让她居住而要卖了?原本相安无事的一家人,因为房子处置问题矛盾不断。

赵某因为愧对家人,觉得妻子的要求合情合理,可姐姐分割房产的做法他也无力阻止。就在他无计可施时,妻子给他出了个“主意”。妻子表示,赵某可以和她离婚,并将所有财产赠与她,“净身出户”。这样,一无所有,连住处都没有的赵某就可以阻止姐姐分割房产。

赵某为此查询了相关规定,果然看到有一条规定“在执行债务人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想着妻子言之有理,就准备同意妻子的方案。但在那之前,他还是咨询了民警。

当熊佳明听到赵某的问题和搬出的这条法规时,决定好好对他进行“普法”。

夫妻共同财产和父母遗产,虽然都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但一个是基于婚姻关系,一个是基于遗产继承,互不隶属,互不影响。法效果上,你与妻子离婚与否,与遗产分割争议无涉。道德上看似占理,但是法律上没有相关禁止规定。”熊佳明还纠正了赵某对“一套房”执行的理解,就适用的法律条件予以纠正,并帮赵某分析了各种可能产生的结果。

赵某起初对熊佳明的话将信将疑,觉得妻子不会“坑”他。熊佳明对此也很理解,“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我们要做的是提供尽可能周全的法律分析和建议,让服刑人员获得了足够的信息支撑,避免做出误判,造成不合理的损失。但最终怎么决定,我们不可强制,这也是权利保障的体现。对于赵某的情况,我的建议是和家人好好沟通,不要着急做决定,毕竟离婚或是赠与都是会实际发生法律效力的。”

思考再三的赵某没有写“赠与”协议,他也希望和家人商讨更合适的解决方案。

“对服刑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来说,帮助他们准确理解法律概念,对他们认罪悔罪有正面帮助作用。以前普法是为了服刑人员‘知道’,现在偏重于正确的理解、运用。”熊佳明在多年普法工作中发现,普法,不只是向服刑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更是营造法治的氛围,“就像生病了不一定要给自己开处方,但要有良法善治的概念,知道找‘医生’。向服刑人员普法,及时纠正他们错误的法律认知比机械地灌输法律概念更有效,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也是社会法治理念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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