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
为强化我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管理,保障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解封后建筑工地施工顺利开展,消除疫情和扬尘问题隐患,特制定本方案,并根据此方案在复工前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一、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二、复工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始。
三、复工条件
(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制定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及防疫队伍,设立防疫专人(疫情防控经理)专岗,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具备合理、安全地处理疫情突发情况的能力。
2.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一是每天对工地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二是建立复工人员近14天内有无新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花名册,严格核验返岗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报告等。凡涉疫地区来 (返) 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属地社区、街道和区住建局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三是严格控制食堂进货渠道,做好卫生管理,重点做好冷链食品的使用管理。
3.封闭式管理到位。施工现场要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并设专人值守,出入口需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凡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落实测温、佩戴口罩、实名扫码(亮码)、行程卡核查等防疫措施。
4.防疫物资配备到位。各项目要根据人员数量提前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配足、配齐体温计、口罩、手套、消毒液、酒精等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防疫物资的日常管理和维保工作,做好物资出入库登记,及时掌握储备情况,及时完善补充采购计划。
5.日常消毒消杀到位。各项目要依据实际,落实日常消毒消杀管理制度。一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区域内消毒消杀方案,列出消毒消杀范围清单,明确消毒频次及负责人员,做到分片分区负责;二是组建消毒消杀队伍,明确责任,组织实施现场消毒消杀工作。
6.核酸检测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坚持全员检测、不漏一人,确保“应检尽检”。同时将核酸检测证明放置在大门口备查。
7.隔离区域设置到位。各项目要在建筑工地场内设置隔离观察室,其设置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相关要求。隔离室数量应按照现场实际人数比例不低于1:50进行配置。隔离室内应备足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和日常基本生活用品。
(二)落实工地扬尘管控要求
1.冲洗设备达标。施工现场自动化冲洗设备必须达到纵向长度8米以上、横向宽度4米以上、高度2米以上、水泵功率7.5千瓦以上,实现全封闭立体冲车装置。配备压力不低于5Mpa的高压水枪和打扫车身及车轮等设备工具,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打扫),对沉淀池进行定期冲洗清理无淤泥,并建立健全车辆冲洗记录。
2.设置排水槽。施工现场冲洗设备以及场内硬化道路至少在一侧设置明渠排水沟,并加装篦子,将车辆冲洗以及道路清洗产生的污水通过明渠排水沟进行排放,并及时清理。
3.路面完好平整。施工现场硬化路路面存在破损等情况的,需及时修补重新硬化,不得存在大面积破损等情况。
4.楼体全密闭。主体在建或完工的建筑立面围挡使用防尘网进行全密闭,门窗未安装之前不得拆除。
5.楼体冲洗及防尘物资储备。在正式申请开、复工验收前,需对项目建筑楼层内部和楼体防尘网进行清扫冲洗,并结合项目自身情况储备毛毡布、防尘网、抑尘剂等防尘物资。
6.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环保部门备案后取得环保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进、出场登记工作,并将进、出场登记记录存放至大门口。
7.视频监控。视频监控应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冀建质安函[2021]513号)要求,其中工地出入口的摄像机需具备车牌自动抓拍、识别、上传等功能。视频监控的角度、画面以及运行状态进行调整,保证画面全部在线、清晰无遮挡,并做到施工场地视频监控全覆盖。
8.PM10在线监测。PM10在线监测设备的数量对照《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进行自检自查,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自行采购。因数值不准确以及故障率较高的自购PM10在线监测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维护,以免因设备问题导致数值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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