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县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暨处遗专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集中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推进会暨处遗专题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对下一步的攻坚清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刚才,县自然资源局的同志通报了全县的整体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的同志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几个部门和乡镇的同志也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到位,我完全赞同。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深刻认识化解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不动产登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登记难”,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列为重点工作,而不动产“登记难”正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自全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建立了“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为攻坚克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截至2025年9月上旬,全县共排查出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118个,涉及居民5800余户。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化解了其中的75个项目,为超过3700户群众解决了压在心头多年的“办证难”问题,化解率达到了63.5%,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初步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一线同志们的辛勤付出和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的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极其艰巨。剩下的43个项目,都是难中之难、艰中之艰的“硬骨头”。通过前期的摸排梳理,这些遗留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因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履行竣工验收和税务缴纳主体责任;二是因项目存在超容积率、未批先建、擅自更改规划等违法违规问题,导致无法通过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三是因土地、房产等权利交叉、存在查封抵押等复杂经济纠纷,导致无法厘清产权关系;四是部分项目涉及消防、人防等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验收程序无法完成。这些问题时间跨度长、成因复杂、牵涉面广,解决起来的难度超乎想象。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每一个未解决的“登记难”问题背后,都关联着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的焦虑与期盼。房产证这本“小红本”,承载的是人民群众对财产权的保障、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我们工作迟滞、推诿扯皮,伤害的是民心,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全县上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摒弃任何“歇歇脚、松口气”的麻痹思想和“等一等、放一放”的畏难情绪,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发起最后的总攻,坚决啃下这些“硬骨头”。
二、聚焦关键,精准施策,坚决打赢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攻坚清零歼灭战
距离我们设定的2025年底前实现存量问题“动态清零”的目标,只剩下最后一百多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采取超常规的举措,拿出更过硬的办法,全力冲刺,确保如期“交总账”。
第一,要发挥专班“指挥部”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县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专班,是这次攻坚行动的“大脑”和“中枢”。专班要真正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的核心作用。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机制,对于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专班要第一时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税务、消防、法院等部门进行联合会诊,现场办公、当场拍板,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专班办公室要将剩余的43个项目逐一制成“攻坚作战图”,明确每个项目的症结所在、责任单位、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专班要及时预警、重点督办,必要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直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第二,要坚持“一案一策”原则,实施精准破解。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各异,绝不能“一刀切”,必须因案施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切实可行”的原则。对于开发主体存在的,要督促其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补齐相关手续和税费;对于开发主体灭失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研究通过政府平台公司代为履责或由权利人共同委托等方式解决。对于存在规划、消防等硬伤的项目,要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替代方案,不能简单地一否了之。例如,对于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局部规划偏差,如果已经形成事实且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利益,可以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探索采取“纪要”等形式予以确认,打通办证通道。各部门要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寻求解决路径。
第三,要严守政策法律底线,做到于法有据。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无原则地开口子,更不是把违法问题“合法化”。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在处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于能够适用现有政策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于现有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要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的相关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既能解决问题又不违背原则的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要坚决防止在化解旧问题过程中,因程序不当、把关不严而引发新问题、新风险。特别是涉及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税费的收缴问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四,要坚持“处遗”与“防新”并重,构建长效机制。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既要立足当前,全力化解存量,更要着眼长远,坚决遏制增量。县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深刻反思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根源,举一反三,从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监管、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全链条进行梳理,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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