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25年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讲稿(4508字)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XX镇的党员同志们齐聚党校,参加这次专题培训。将普通党员纳入党校进行系统培训,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全党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时期,为大家提供这次“充电蓄能”和“补钙壮骨”的机会,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希望大家珍惜学习机会,全身心投入到培训中来。
今天我交流的主题,是聚焦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违规吃喝、违规饮酒、酒驾醉驾等突出问题,与同志们进行一次深入的学习和探讨。作风问题无小事,纪律规矩是红线。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大家都能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深学细悟中铸就忠诚之魂
党校是锤炼党性的熔炉,政治训练是党校学习的必修课。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严守纪律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一)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看似是规范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小切口”,实则是关系人心向背的“大政治”。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群众深恶痛绝。这些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政风,更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作为教育战线的党员,我们的“人民”,就是广大学生和家长。我们必须始终牢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我们自身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坚如磐石。
(二)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开启了我们党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十多年来,党风政风为之一新,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进入2025年,从中央到地方,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因此,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三)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是实现个人健康成长的根本保障。纪律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严明的纪律,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许多落马干部的忏悔录都表明,他们的堕落往往是从一顿饭、一杯酒、一份礼开始的,在“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思想防线逐渐松懈,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作为党员,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才能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行得端、走得正,实现个人的健康成长和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当前作风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当前,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持续巩固,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问题呈现出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一)违规吃喝问题花样翻新,禁而未绝。违规吃喝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四风”问题中的顽瘴痼疾。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权威数据看,这个问题不容小觑。在2024年全国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中,违规吃喝问题占比高达22.7%。进入2025年,高压态势不减,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查处了违规吃喝问题1.2万余起。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沉痛的教训。
当前,违规吃喝问题也出现了一些新变种、新花样。一是地点转移“更隐蔽”。一些人把酒局、饭局从高档酒店转移到“一桌餐”、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甚至乡间农家乐,企图规避监督。二是人员构成“更复杂”。有的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聚餐,看似是联络感情,实则是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三是资金渠道“更隐秘”。有的通过虚列开支、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吃喝,有的则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老板“买单”,搞利益输送。这些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迷惑性更强、危害性更大,是我们必须重点防范和整治的对象。
(二)违规饮酒问题时有发生,界限模糊。关于党员干部饮酒问题,纪律规定是明确的。工作日午间、执行重大任务期间、值班备勤期间等特殊时段和场合,是绝对禁止饮酒的。然而,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对“禁酒令”置若罔闻。有的认为“中午少喝点,不影响下午工作”,有的认为“在单位食堂喝,不算违规”,还有的甚至在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等关键时刻饮酒作乐,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些行为看似是小节,却反映出纪律意识的淡薄和规矩意识的缺失。我们必须明确,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规定面前没有“模糊地带”。
(三)酒驾醉驾问题性质严重,代价沉重。酒驾醉驾既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触碰的纪律“高压线”。作为党员,特别是肩负教书育人神圣职责的教育工作者,本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近年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却屡见不鲜,教训极为深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25年4月初,就集中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释放出对这类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三重危害”。首先,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危害。酒后驾驶,反应迟钝,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其次,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触犯。酒后驾驶属于违法,醉酒驾驶则构成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一旦触犯刑法,必然受到党纪的严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最直接的后果。最后,是对个人和家庭的毁灭性打击。一次酒驾醉驾,可能毁掉一个人的前途、一个家庭的幸福。所谓的“政治生命”“职业生涯”将戛然而止,给家人带来无尽的伤痛。这种“一次酒驾、终身后悔”的沉重代价,我们每个人都承受不起。
三、严守纪律红线,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的刚性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我们划定了更为清晰、更为严格的行为边界。每一名党员都必须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一)关于违规吃喝的纪律规定。新修订的《条例》对违规吃喝行为作出了更为细致和严厉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条款:
第一,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处分情形。这里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一个关键判断标准,不一定需要有请托事项,只要存在影响的可能性,就构成违纪。比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即使对方当时没提具体要求,也属于违纪。对于这种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第一百一十三条,针对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等行为作出了规定。这一条的核心是“公款”,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三,第一百一十六条,是廉洁纪律的“兜底条款”,规定了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处分。一些难以界定、花样翻新的违规吃喝行为,比如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都可以适用这一条款进行处理。
(二)关于酒驾醉驾的纪律规定。《条例》中虽然没有单独的“酒驾醉驾”条款,但对其处理规定得非常明确,主要体现在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条款中。
首先,对于“酒驾”行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它依然是严重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党员酒驾,绝不是罚款扣分那么简单,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通常会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其次,对于“醉驾”行为。“醉驾”在我国刑法中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行为。对此,《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意味着,党员一旦因醉驾被法院判处刑罚,无论是否适用缓刑,都将被开除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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