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化解新时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XX乡为例,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矛盾纠纷逐渐复杂化,出现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合同纠纷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不仅涉及个人,还涉及企业、基层行政村、以及行政机关等。但传统农村矛盾纠纷依然占据主体地位,比如民间借贷纠纷、农村邻里纠纷、土地资源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X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联调、聚力共治,充分发挥调解的“柔和力”,织密基层社会治理的防护网。
一是调解网络日益规范。建立“乡—村—组—网格”四级调解网络,现有调委会5个、调解工作室1个、调解员35人、调解小组25个、调解网格53个,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调解制度日益完善。建立“三调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矛盾纠纷“查—调—跟—访”闭环管理机制,通过日常走访,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摸查,对每起矛盾纠纷抓好跟踪问效,做实矛盾纠纷调解“后半篇文章”。
三是调解成效日益显著。2024年,XX乡共调处矛盾纠纷173件,较去年下降23%,调解成功率达100%,无一件民转刑、民转群案件;**案件3件,较去年下降50%;区法院受理XX案件96件,涉及XX复议案件0件,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问题不上交”。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虽然XX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新向往新期盼,从调研情况看,还存在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调解队伍解纷能力不足。XX乡矛盾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委会配置直接影响调解成效。
一是调解人手不足。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大多由公职人员兼任,乡政府调解委员会由乡长任主任,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日常除调解矛盾纠纷以外还承担其他工作;村级调委会主要成员都是一岗双职,调解补贴根据难易程度每件在30—150元,激励明显不足;同时,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足,目前XX乡并无专职人民调解员。警调压力较大,警调纠纷量占比达74%,但XX乡与金溪镇派出所合并后,XX乡日常仅有1名值班民警,办案压力大。
二是队伍专业性不强。现有调解人员当中除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以外,其余人员均未受过专业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村级调解人员学历水平普遍不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仅有7人、占比约31%,日常化解矛盾纠纷主要是靠自己的威望和关系网,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足,尤其在涉及土地纠纷、劳动医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新型复杂纠纷时,没有过硬的法律知识支撑,一味的靠人际关系来调解只能暂时压下矛盾,未达到完全消除隐患的效果。
三是多元主体参与不够。乡贤精英参与调解还未形成常态,通常仅限于在调解现场帮忙说句公道话。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不够,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参与主体的同向发力还存在明显不足。
(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滞后。近年来乡村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期,乡村社会基础的变化导致民间纠纷增多,解决难度加大,给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运行带来了挑战,妨碍了三者作用发挥与相互融合。
一是自治水平较低。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组织,群众参与度和自治性不够是当前的两大主要问题。由于外出务工人数多,常住人口少(不到3000人),且多是老人和小孩等群体,符合调解人员条件的乡村精英少,同时参与热情不高,目前无论是村级或乡级调解委员会都缺少固定参与调解的群众。另外,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仅占15.7%,案件类型多为土地边界、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传统简易纠纷,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关口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法治尚未深入人心。伴随“送法下乡”,个人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但容易出现重权利、讲利益,轻义务的情况,维权不规范、诉求不合理的情形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不能采取正确的手段,比如时常有村民因为土地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后不与村委沟通或是不主动申请调解直接找到乡政府,或者对已有的结果不满意,希望通过把事情闹大达到自己目的。
三是德治教化不够。“德治教化”是防范市域矛盾风险的系统免疫,在调解民间纠纷时也需要获得来自村庄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村庄社会的低度认可可能导致纠纷解决陷入困境。2024年XX乡调解的矛盾纠纷中,家庭纠纷、口角纠纷、邻里纠纷等占比约25%,经翻看卷宗发现基本是老生常谈的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且调解结果多是赔礼道歉,一定程度上可以从源头通过培育优良乡风避免。
(三)信息治理平台未完全发挥作用。
数字化平台是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重要支撑,数据分析平台的信息加工能力作为“智慧大脑”的作用受限。
一是村社工作人员数字化运用能力较差。“法治·矛盾纠纷化解”虽然上线了矛盾排查和诉求登记功能,可供网格员上报矛盾纠纷,但受村社网格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思想局限,对系统操作不熟,目前仍以手工登记、微信受理、电话交办为主要途径,调解结案后也通常采用纸质卷宗,整体数字化水平较低。
二是数据支撑不够。此前的“XX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仅记录矛盾纠纷的基本要素,比如纠纷类型、当事人、时间等,信息不够详细,只能完成简单的数据统计,不能做到对村社的运行监测、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同时,矛盾纠纷只能由基层网格员录入上报,但网格员操作不熟,不能做到每件都录入系统,导致系统缺乏数据支撑。
三是平台考核标准有待完善。XX乡常住人口少,矛盾纠纷总量与其他乡镇街道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但由于上级对系统录入量有考核要求,村社为了应付考核不得不录入,容易导致系统掌握的数据水分过大,影响分析预警效果。同时对纠纷录入数量进行考核,与减少矛盾纠纷,以及维持农村和谐稳定的初衷相悖。
三、思考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需要联动多元主体力量,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治理的作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
(一)培育调解人才,进一步配强调解队伍。
一是充实队伍“强基础”。吸纳高校毕业生以及德高望重的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补充专职调解人员;实行“以新带旧”,由有经验、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帮带无经验的调解员,常态培训调解技巧、沟通方式等。
二是加强学习“提能力”。邀请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部门对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组织调解员到市级优秀调解工作室学习先进经验;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人民调解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保障经费“鼓干劲”。落实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以及以案定补政策,在保障基本经济激励的同时,完善驱动型激励措施,建立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二)完善调解链条,进一步提高调解质量。
一是强化事前预防。发动“XX群众”,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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