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大“三个意识”党课讲稿

XX县人大“三个意识”党课讲稿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这次专题学习会,不是为了重复一些耳熟能详的口号,而是要进行一次思想上的“同频共振”,一次精神上的“补钙强身”。我们要探讨的主题,是“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这“三个意识”。这六个字,听起来似乎有些宏大,但实际上,它们就像空气和水一样,渗透在我们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与我们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紧密相连,是我们履职尽责的“根”与“魂”。
    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深刻变革的时代,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社会结构、利益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模糊认识、错误观念也容易滋生。比如,有的同志在工作中,考虑局部利益多,思考国家大局少;有的群众对自己的权利津津乐道,却对公民义务知之甚少;还有的人遇到矛盾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找法”,而是“找人”“闹访”。正如XX书记所言,当前部分基层区域确实存在国家认同感表层化、公民主人翁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现象,甚至出现了“情理大于法理”“法不责众”“信访不信法”等乱象。这些问题,看似是群众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实则对我们每一位从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同志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我们是宪法规定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系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基层的实践成效。因此,带头强化“三个意识”,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履职要求。下面,我将结合我们县级人大的职能职责,就如何深刻理解和践行“三个意识”,谈几点我的思考和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一、固本培元,铸牢国家意识的“定盘星”
    首先,谈谈国家意识。什么是国家意识?它不是一句空洞的爱国口号,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是对国家根本利益、发展大局的深刻体认和自觉维护。它要求我们跳出“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局限,站在全国、全省、全州一盘棋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工作。
    我们人大工作者,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螺丝钉”。我们的工作,桩桩件件都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地生根息息相关。如何体现我们的国家意识?
    一是在依法行使监督权中体现国家意志。县级人大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就是监督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这种监督,不是吹毛求疵,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和执行,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在XX县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比如,当我们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我们关注的,不应仅仅是XX县的GDP增长了多少,财政收入增加了多少,更要看我们的发展模式是否符合国家倡导的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是否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否在服务于国家的“双碳”目标。当我们在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的执法检查时,我们守护的,不仅是XX县的绿水青山,更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审议、每一次视察、每一次询问,都是在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政令的畅通,这就是最直接、最深刻的国家意识的体现。
    二是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维护国家大局。县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这个“重大事项”,绝不是孤立的、局部的。我们在审查批准县级财政预算时,要思考如何将有限的财力精准投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如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服务于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我们在讨论决定XX县的城乡规划、重大项目建设时,必须将其置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确保XX县的发展脉搏与国家发展的“心跳”同频共振。
    XX书记在XX上强调,要防止“国家认同感表层化”。而我们人大工作,正是通过将宏观的国家战略“翻译”成具体的、可监督、可评估的地方行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从而将对国家的朴素情感,升华为理性的、坚定的政治认同。这就是我们人大工作者铸牢国家意识的独特价值所在。
    二、履职为民,点亮公民意识的“启明灯”
    其次,我们来谈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核心在于“主人翁”三个字。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权利意识,即清楚自己作为国家公民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二是责任意识,即明白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应尽的义务。一个成熟的现代公民,必然是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设计,本身就是公民意识最生动的实践载体。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事务。我们人大常委会的每一位同志,都是这个伟大制度的“服务员”和“守护者”。我们的职责,就是要把这座连接党、国家和人民的“桥梁”建得更宽、更牢。
    一是以高质量的代表工作激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人大工作的活力源泉在代表,根基在人民。我们要解决基层反映的“公民主人翁意识丧失”的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传感器”和“扬声器”作用。
    这就要求我们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必须全心全意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我们要精心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座谈,让代表能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真话、察实情。对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我们不能满足于“办结率”,更要追求“满意率”和“解决率”。当群众通过代表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比如一条道路的硬化、一所学校的修缮、一个社区的治理,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得到了推动和解决,群众就能最直观地感受到,自己手中的“选票”是有力量的,自己作为国家的主人,是能够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的。这种参与感和获得感,是培育公民意识最肥沃的土壤。
    二是以规范有序的信访工作引导群众的理性表达。人大信访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职责。面对来访群众,我们不能简单地做“传声筒”或“中转站”。我们的角色,应该是法治的宣传员、政策的解读员、矛盾的化解员。
    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依法依规、尽心竭力推动解决。对一些超出法律政策范围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他们理性看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让他们明白,行使权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表达诉E求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公民意识教育课,是引导群众从“感性维权”走向“理性表达”,从“被动接受管理”走向“主动参与治理”的关键一环。
    作为人大工作人员,我们自己首先要做模范公民。在工作上,恪尽职守,勤勉奉献;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德守礼。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让“我是公民,我尽责”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三、崇法善治,筑牢法治意识的“压舱石”
    最后,我们谈谈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它的内涵,不仅仅是“不犯法”,更重要的是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信赖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对于我们人大工作者而言,法治意识更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和“职业操守”。
    当前社会上“情理大于法理”“信访不信法”等问题,是法治建设道路上的“顽瘴痼疾”。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县级人大虽然没有立法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推进法治建设中无所作为。恰恰相反,我们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
    一是在监督中捍卫司法公正,增强人民对法治的信心。法治的生命力在于公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我们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就是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我们的监督,要聚焦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比如,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组织代表和群众旁听庭审等方式,监督“两院”是否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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