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我们需要构建“四责协同”机制。这一机制包括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这些责任需要统一和联动起来,以推动管党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党委要突出主体责任,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责任。为了确保责任的有效传导,必须避免虚化和空转,不能出现“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的情况。党委主体责任不仅仅是党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在各自分管的领域承担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职责。他们不仅要抓好业务,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队伍建设。这不仅是对党委负责、对同志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各班子成员还应该经常性检查、督促包联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力推动全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见效。同时,他们还应该注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思想向普通党员、机关年轻干部传递,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主体责任得到充分落实。
纪检部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下,要加强监督责任。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找准职责定位,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的态度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将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落到实处,协助党委抓好主体责任。同时,要善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及时进行批评提醒,抓早抓小,让纠正问题成为常态。对于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治监督,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查办案件成为反腐败、转作风最直接、最管用、最有效的手段。
三是要加强“关键少数”的传导责任。所谓“关键少数”,包括镇领导班子成员、镇机关各岗位上的骨干力量以及各村党支部书记。无论是在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中,他们都应该成为中坚力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环节,需要保持谨慎和忧患意识,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并真正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如果因失责失察导致严重后果,将启动问责机制,以强有力的问责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全体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不容有失,必须确保落实到位。每位党员干部都应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精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留死角,严格执行党委的决策部署,管好关键环节,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和习惯。同时,要坚守底线,严格遵守规定,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以实际行动营造廉洁政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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