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的思想动态能第一时间的反馈到公司管理层,为了员工能深刻理解公司的管理思想以及公司的发展动态,设立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面谈的类型
1、转正面谈;
2、晋升或加薪面谈;
3、降职或降薪面谈
4、离职面谈。
四、面谈的流程
1、转正面谈
1.1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填写转正申请表第一页,由直属领导填写转正申请表第二页,对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评定,并针对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转正面谈。
1.2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填写完整的员工试用期转正表后,对即将转正的员工进行转正面谈。主要是针对在入职公司后的时间里对本岗位、本部门甚至公司的理解、想法和建议。
2、晋升或加薪面谈
2.1员工提出岗位晋升或加薪的申请
2.1.1向直属领导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岗位晋升或加薪的申请,经过直属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进行面谈,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公司常委会领导审批。
2.1.2员工提出的岗位晋升或加薪申请经公司常委会领导审批通过后,公司常委会领导将针对新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目标等与员工进行面谈。
2.2公司提出岗位晋升或加薪的要求
2.2.1公司常委会依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会对部分优秀的员工提出岗位晋升或加薪的要求。
2.2.2人力资源部门会在岗位晋升或加薪之前,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将谈话记录汇报常委会领导。
2.2.3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晋升或加薪后,公司常委会领导将针对新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目标等与员工进行面谈。
3、降职或降薪面谈
3.1员工因为调岗、处罚等原因降职或降薪,人力资源部门在公司做出决定前,将会跟员工进行面谈,并将面谈记录上报常委会领导。
3.2公司常委会领导在员工降职或降薪后,将针对新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目标等与员工进行面谈。
4、离职面谈
4.1员工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做谈话记录。
4.2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提出辞职报告后,人力资源部门将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将谈话记录上报常委会领导,常委会领导将酌情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
五、附则
1、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同类制度均停止执行;
2、本规定公示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公司已使用电子化办公系统(OA系统),员工在OA系统中所办理、执行的各类表单均等同于本人签字;
4、此文件由公司人力资源事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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