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审判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他既要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又要完成自身建设;既要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又要为法院内部其他部门服务,是审判机关的一支不可忽视和替代的重要执法力量。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其任务是协助法官办案,维护审判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今天,如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扎实,能够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中心工作服务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司法警察队伍现状、特点和作用
    近几年,全国法院上下都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活动,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也有少数司法警察的思想状况不容忽视,对当前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突出方面:一是部分司法警察敬业精神不强,缺乏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意识和干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二是少数司法警察不能自觉学习法律业务,满足于一知半解,满足于现有经验,素质提高缓慢。三是部分司法警察宗旨观念不强,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伤害了群众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四是少数司法警察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司法警察在编制上属于警察序列,在管理上受所在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在执行公务中则不仅要依照《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形成了司法警察这种编制和管理上的交叉现象。
    二、原因分析
    以上各种问题的形成,归根结底是对司法警察这个职业没有正确地认识,这种思想的产生不仅有其社会原因,同时也有法院系统原因和司法警察自身原因。
    1、社会原因主要是一方面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少数司法警察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着多方面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必然会给一些干警带来不良影响,使干警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向。如: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云南省某法院司法警察携带毒品案,就是干警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受拜金主义的错误影响而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典型。可以说,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干警的思想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客观上增加了司法警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是社会对法院的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不了解,仅仅从新闻媒介或文学作品中片面地认为司法警察的工作就是押解罪犯、强制执行、安全保卫,有的人甚至不知道法院还有司法警察这一工作岗位。
    2、法院内部原因主要是一方面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缺乏规范性指导。针对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仍是说的多,做的少,新的方法不多,仍以工作会议替代了政治教育,行政命令替代了思想工作,新办法、新招数不多,缺乏渗透性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是激励竞争机制仍需不断完善。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力度不够,对先进典型只注重了发现、培养,在宣传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方面做的还不够。三是改革开放的几十年中,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上正轨,法院在这几十年中着重致力于法官队伍建设和审判方式改革,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辅助队伍,对其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其人员配备也大多是部队上退伍转业的或向社会招聘的法律知识较匮乏的人员,因此形成法警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的客观情况,伴随而至的是执法不力、执法效果较差的结果,甚至出现违法执法的现象,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
    3、司法警察自身原因。主要是目前在法警队伍中存在几种不能对司法警察正确定位的现象:有的认为,司法警察在审判工作中起辅助性作用,和法官相比地位较低,没有发展前途,工作标准放低,得过且过的混日子。如: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河南省某法院袭击法官事件、青海某法院当事人被刺死案件,就是典型的法警安检工作不到位的案例。有的认为,司法警察大队在法院中是非业务科室,起服务性作用,在管理上可紧可松,习惯于自我放松,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去对待各项工作,没有大局意识,不能从全局出发去考虑事物和干工作。如: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湖南省某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就是法警工作不认真,没有责任心造成的。有的认为,司法警察大队是法院中强制性部门,其他部门无论在执行强制任务,还是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都得用自己,因此产生一种少我地球不转的思想。
    三、对策建议
    综合以上原因,我认为司法警察队伍要想真正走上专业化道路,就要端正对法警职业的认识,摆正法警队在审判工作中的位置,司法警察要摆正自身位置,认识到法警队伍是审判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警工作有着其他业务庭室不可替代的独特职能,它和其他部门之间应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对外多展示法警风采,从而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司法警察应不断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一支优秀的法警队伍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还要具有相应的法律业务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否则就是一支拉不出打不赢的队伍。
    首先,要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警察队伍应当是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的队伍,同时司法警察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每一位干警必须要在政治上过得硬。一些司法警察因不能抵制外界诱惑而造成渎职的案件时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思想政治上不过关,不是仅仅讲一讲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就一蹴而就的,关键要看干警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法院的政治氛围,这是一项长抓不懈、循序渐进的工作。
    其次,要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业务素质。现代社会的发展对司法警察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警察只有和法官一样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了解审判工作业务,熟悉办案程序和方法,才能真正成为法官的好助手,做好法警自身的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司法警察的职责。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训练是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和做好自我防护的重要方面。由于法警是处在面对犯罪分子的第一线,执行拘传、强制执行以及押解人犯、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就要求法警要掌握多项专业技能,具备应付各种意外事件的能力,除掌握电脑操作、驾驶等一般性技能外,还要精于擒拿格斗以及警械具的熟练使用,才能确保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嬴的队伍。在个别司法警察队伍中,放松对专业技能的训练,甚至不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结果导致被告人逃跑、自杀等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上案例所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警察的形象。
    2、司法警察队伍应加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从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警务工作,突出法警队部门的独立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向制度要素质,向管理要精兵。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确保这支队伍政治上永远合格。坚持政治建警,就要加强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以理论上的清醒确保政治上的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培养每名干警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和紧张快干的战斗作风。在管理上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每月底公布考勤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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