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坚持问题导向,解放思想,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措施。”近年来,XX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来抓,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水平,对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堵点、痛点和难点。作为市委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近期通过对部分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调研,对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形成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现状与挑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要素保障能力有所增强,出台了支持性电价、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等政策;法治环境逐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这些成绩值得肯定。
    然而,在调研中,企业和群众也反映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策“悬空”与“变脸”现象并存。部分惠企政策制定时缺乏充分调研,操作性不强,导致“中看不中用”;一些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企业“不知道、不理解、不会用”;更有甚者,少数部门和地区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承诺的优惠政策、签订的合作协议,因领导更换而无法兑现,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企业投资信心。
    二是审批“隐形壁垒”依然存在。“明面上”的审批事项大幅压减,但“暗地里”的前置条件、评估评审、中介服务等环节依然繁多、耗时过长。部分领域存在“旋转门”“玻璃门”,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获取信贷资源等方面仍面临不平等待遇。例如,有企业反映,一个工业项目从拿地到开工,各类评估评审耗时近半年,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三是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与“标准不一”同在。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存在“一刀切”式执法,特别是在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对整个行业或区域采取“关停并转”的简单化处理方式,对合规经营的企业造成“误伤”。同时,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执法标准不统一、裁量权过大,存在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等问题,让企业无所适从。
    四是政务服务“冷热不均”现象突出。一方面,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规划、土地、金融等“硬核”服务供给不足,政府部门习惯于“坐堂审批”,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存在“不贪不占也不干”的“躺平”心态,对企业诉求“推拖绕”,服务热情和办事效率不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内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区域竞争日趋激烈。营商环境已成为一个地区最核心的竞争力。
    第一,优化营商环境是赢得区域竞争主动权的“关键一招”。在土地、资本、人才等传统要素优势逐渐减弱的背景下,制度供给和优质服务构成的营商环境,正成为吸引投资、集聚资源、培育产业的核心要素。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资金就往哪里流,项目就在哪里建。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未来。
    第二,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源头活水”。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只有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才能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企业家发展预期,提振投资信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特别是对于占市场主体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第三,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交流”。营商环境的背后,反映的是政府的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就是政府转职能、提效能、转作风的过程。它要求政府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从“划桨人”向“掌舵人”转变,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构建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
    三、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力。
    (一)着力打造“言出必行”的政策环境,破解“悬空变脸”难题。一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涉企政策“企业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所有惠企政策出台前,必须邀请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参与座谈,确保政策接地气、能落实。二要建立政策兑现的“绿色通道”。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门窗口或线上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和政策推送,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三要建立政府承诺的“刚性约束”。将政府(部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等纳入信用管理,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对“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维护政府的契约精神。
    (二)着力打造“畅通无阻”的市场环境,破除“隐形壁垒”障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风险可控的审批事项,允许企业“先办事、后补件”。二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禁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切断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的利益关联。三要保障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在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混改等领域,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信贷审批中,对国有和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
(三)着力打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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