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我深入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聚焦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深入查摆自身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
    一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和转化率不足。虽然能够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但有时满足于“学过了”“记下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比如,对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理解上存在片面性,未能深刻领会其蕴含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科学内涵。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将其完全转化为谋划本地发展的具体思路和推动绿色转型的坚定行动。对本地作为XX地区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组成部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时时站在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上思考和部署工作,导致在抓具体环保工作时标准不高、要求不严。
    二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指导实践存在短板。在将先进生态理念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和成效方面,思考得不深、谋划得不远。比如,对于督察组指出的《XX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中6个重点项目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我作为地方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反映出我在推动重大生态工程项目时,虽然在会议上多次强调,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跟进研究不够,督促检查力度不足,特别是对北部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9.5万亩植被恢复这一艰巨任务,未能投入足够精力去协调解决,导致工作滞后,没有把宏伟蓝图真正落到实处。
    (二)在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面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发展与保护的能力有待加强。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任务时,有时会出现“先发展、后治理”的惯性思维,对一些可能带来短期经济效益但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把关不严。比如,督察发现的XX公司违法侵占210余亩草原用于工程建设、XX旅游区侵占95亩草原用于项目开发等问题,暴露出我在项目审批和监管环节,对生态保护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绷得不够紧,未能坚决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行为说“不”,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发展。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决心不够坚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培育壮大环保产业的步伐还不够快。比如,对于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的生态恢复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明确规定,但我对企业的监管存在“重开采、轻治理”的倾向。XX市XX矿石开采公司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的草原植被恢复任务,至今仍有60亩基本无植被,甚至堆存大量石料,这充分说明我对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的监督严重缺位。对XX旗XX矿业等5家企业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的问题,尽管有关检查已经发现,但我后续的跟踪督办不力,导致植树种草进展迟缓,绿色转型停留在文件和口号上。
    (三)在牢记“国之大者”,心系人民群众,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方面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对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有偏差。未能将本地的草原、林地保护工作完全置于国家生态安全大局中去考量,有时将其视为一般性的地方工作。XX草原和XX沙地生态地位极为重要,是构筑XX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然而,辖区内发生了超过3600亩的违法开垦草原和多起毁林事件,特别是XX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在XX沙地腹地采伐林木920余亩后未按规定更新造林,这些行为直接削弱了区域生态功能,损害了国家生态安全。这表明我作为地方主要负责同志之一,对“国之大者”心中无数,未能坚决扛起守护这片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的政治责任。
    二是整改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解决群众身边生态问题不彻底。在对待上级通报和督察指出的问题时,有时满足于“纸面整改”“开会整改”,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和较真碰硬的精神。比如,XX区XX镇毁林40余亩的问题,虽然上报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但督察组现场核查时发现复种树木大量干枯死亡。这一问题性质恶劣,是典型的“假整改”,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说明我在审核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成效时,作风不实、要求不严,被下级的表面文章所蒙蔽,没有深入一线去核实真正的效果,导致问题反复,群众反映强烈。
    (四)在树牢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
    一是法治意识淡薄,执法监管“宽松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不足,未能营造“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浓厚氛围。辖区内之所以出现XX公司倾倒建筑垃圾、多地普遍存在违法开垦草原等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日常监管缺失和执法不严。这反映出我没有将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到生态环境领域,对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法律法规成为“稻草人”,未能形成有效震慑。
    二是制度执行力不足,治理体系存在漏洞。虽然建立了一些生态保护制度,但在执行层面大打折扣,未能形成闭环管理。比如,XX旗XX村因毁林开垦被自治区通报后,不仅没有深刻汲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整改同时又违法占用林地326亩。这暴露了我们的监管制度和惩戒机制存在巨大漏洞,未能真正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也反映出我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未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在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往往是作风问题和责任问题。辖区内生态破坏问题频发,反映出我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存在不足,未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到基层末梢。一些干部在生态保护上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说明我们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亟待加强。我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得不够紧、不够早,未能通过严格的执纪问责来匡正风气、压实责任。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薄弱环节。生态文明建设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保护好XX草原的自然生态,也是保护当地独特的民族文化和历史传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物质和精神基础。面对草原被开垦、林地被破坏的现象,我未能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政治高度去深刻认识其严重危害性,在宣传教育和干部引导上做得不够,未能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紧密结合起来。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本人不存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以来,因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诫勉的情况。个人家庭财产、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均已按规定向组织作了报告。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经过深刻反思,我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站位有待提高,对“国之大者”的领悟不够深刻。?根本原因在于思想深处没有真正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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