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学深悟透程序规定,提升党纪处分质效
同志们: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此次专题学习研讨会,聚焦《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修订发布,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面,结合个人学习和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领会《规定》精神,把握核心要义
(一)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对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但属于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规定审查批准或者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审议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还须相应报党组会议审议批准。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党组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组要充分认识到,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不仅仅是一项业务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关乎党的形象和威信,关乎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要将其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规定》对派驻机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后,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驻在单位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列入重点监督对象的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结束,经内部审理、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并通报党组后,按照驻在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关系移送相应的派出机构进行审理。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切实发挥好监督“探头”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驻在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与驻在单位党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和处分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三)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处分决定公正权威。程序公正、规范是保证处分决定合法、公正、权威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规定》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从立案审查调查、审理、讨论决定到处分决定的宣布、备案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依法依规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加强对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处分决定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对照《规定》要求,审视工作现状
(一)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部分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发展轻纪律的倾向,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制度机制和工作举措。有的党组在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党组集体决策的作用,个别领导干部甚至擅自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严重违反了组织原则和程序规定。在一些单位,党组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存在“宽松软”现象,对违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处理尺度偏宽偏软,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整改。
(二)在派驻机构监督方面。部分派驻机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方式方法单一,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了解不够深入,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线索,监督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现象。在审查调查工作中,一些派驻机构存在能力不足、水平不高的问题,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不够精准,调查取证不扎实,导致案件质量不高。部分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单位党组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工作合力尚未充分形成。此外,一些派驻机构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这些问题制约了派驻机构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在工作程序执行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违反工作程序的现象。有的派驻机构在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存在先调查后审批、边调查边审批等问题。在案件审理环节,部分审理人员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存在定性不准确、量纪不恰当的问题。一些党组在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没有充分听取派驻机构的意见,或者对派驻机构提出的不同意见不重视、不研究,导致处分决定存在偏差。在处分决定的宣布和执行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宣布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必须严格加以纠正。
三、以《规定》为指引,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各项程序规定的内涵和适用范围。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不断加深对《规定》的理解和掌握。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重点围绕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程序规定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参与案件查办、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让干部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更新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履职能力,为做好党员处分事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日常监督、调研督导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督促党组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维护程序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党员处分事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要进一步完善党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党组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的监督,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派驻机构要加强与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派出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党员处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案件质量。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提高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结合《规定》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加以整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的强烈信号。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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