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管理,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与内涵
本制度所称“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指通过清单化、流程化、制度化的方式,对医院关键岗位权力进行界定、规范、监督和追责的管理体系。
关键岗位权力是指公杜医疗机构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决策权、审批权、给付权、建议权等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岗位权力。这些权力是医院管理人事、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工程基建、物资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中具有实质影响力的职权。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被认定为关键岗位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列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设备科、总务基建科、药剂科、信息科、医务科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各关键岗位的权力均须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得法外设权。权力清单应明确各项权力的名称、类别、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风险点。
(二)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保密规定外,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应通过适宜方式在院内公开,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三)分权制衡原则。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特别是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全程监督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章关键岗位权力清单
根据医院组织架构和业务特点,梳理各关键岗位的主要权力,形成以下清单。本清单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医院发展和岗位职责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章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
第五条权力运行流程
(一)公开化。所有关键岗位权力均须制定明确的运行流程图,详细规定每个环节的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职责权限,并在院内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二)程序化。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程序,履行申请、审核、批准、执行、备案等环节,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有据可查。
(三)留痕化。权力运行全过程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电子记录,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审批单据等应及时归档,实现可追溯管理。
第六条监督主体与职责
(一)医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全院行风管理和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监督机构,负责对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执纪问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内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四)职能部门。各关键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权力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
(五)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医院“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监督方式与机制
(一)日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列席重大会议、查阅文件资料、进行廉政谈话等方式,对权力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督。
(二)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聚焦药品耗材采购、基建工程、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对照权力清单,检查权力运行的合规性。
(三)定期报告。各关键岗位部门每半年需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权力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向医院党委提交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四)岗位轮换。对在同一关键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预防因长期在岗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五)信息公开。在医院内网设立专栏,公开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相关制度以及非涉密的招标采购、人事任免等结果信息,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制度实施与动态管理
第八条清单编制与更新
(一)本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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