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

县纪委书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结合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作为一名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多年的干部,每一次重温,都如同一次思想上的再洗礼、精神上的再“补钙”。今天,我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围绕法治信仰的铸魂、法治营商环境的护航以及涉企执法司法的监督等几个方面,与同志们交流几点不成熟的思考和体会,以期抛砖引玉,共同进步。
    一、深学细悟,筑牢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思想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核心要义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而言,这一思想不仅是宏观的行动指南,更是微观的履职标尺。它从根本上回答了纪检监察机关“为何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时代课题。
    过去,一些同志可能存在一种惯性思维,认为纪委监委主要是执行党的纪律,办案靠的是经验和“谈话艺术”。然而,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我们的工作环境、对象和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自2018年XX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以来,我们的监察对象就从党员干部扩展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监察全覆盖。这不仅仅是监督范围的扩大,更是工作理念从“执纪”到“纪法双施、纪法衔接”的根本性转变。
    在学习中我深刻体会到,法治思维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第一思维”。它要求在监督执纪问责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一个案件的办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都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被审查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因此,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对《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精通和娴熟运用,已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和“基本功”。只有内心尊崇法治、行为恪守法治,才能真正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能动履职,以精准监督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地方发展的生命线,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通环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这种服务保障,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要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为市场主体扫清障碍、保驾护航。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比如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类事”一次办,大幅压缩办理时限、精简申请材料,有效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这些举措的落地见效,离不开纪检监察机关的跟进监督。在实践中,我感到监督的切入点,就是要紧盯那些破坏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和“难点”。
    一方面,要坚决整治涉企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口号喊得响、落实轻飘飘”;有的干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躺平心态,导致招商引资时承诺的政策无法兑现;还有的在审批、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让企业跑断腿、磨破嘴。对于这类问题,一旦发现线索,就要深挖彻查,不仅要处理具体责任人,还要督促相关单位举一反三,从制度层面进行整改,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尤其是要盯住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严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行为。比如,在查办XX县交通运输系统有关案件时,我们就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向工程承包方“吃拿卡要”、违规设置门槛搞选择性招标等问题。通过严厉查处这些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绊脚石”,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在XX县投资兴业,靠的是公平的规则和过硬的产品,而不是旁门左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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