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起底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XX乡矛盾纠纷排查起底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起底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全面分析当前我乡社会稳定形势,对下一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压实。刚才,XX同志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精神,并对我乡的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我都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一个地方要发展,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都无从谈起。近年来,在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社会大局保持了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乡综治中心的数据,去年我们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5件,成功化解84件。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和工伤欠薪问题上,我们的同志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成功为120余户群众解决了涉农矛盾,为5起工伤及欠薪纠纷的当事人追回了合法权益。这些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成绩属于过去,风险就在眼前。随着我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叠加,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矛盾纠纷的主体、类型、成因和诉求都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新特征。从近一年的数据和我们日常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我乡的矛盾纠纷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容有丝毫懈怠和麻痹大意。
    一是传统纠纷存量依然较大。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界限、征地拆迁等传统领域的纠纷,仍然是我们基层调解工作的主战场。这些问题看似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但根植于群众的日常生活,处理不好,极易积小成大、积怨成疾,甚至激化升级,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二是新型纠纷增量持续攀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物业服务、网络侵权、消费维权等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劳资纠纷和债务纠纷有抬头趋势。根据周边地区的参考数据,2023年以来,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物业纠纷数量呈现明显上升态势,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纠纷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对我们的调解能力和政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潜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高度关注一些特殊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等。对这些重点人群的动态管控、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如果跟不上,他们就可能成为引爆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同时,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处理的“后遗症”问题,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重新浮出水面,形成新的风险点。
    面对这样复杂严峻的形势,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这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工程,更是保障我乡“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我们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二、聚焦关键环节,以超常决心和过硬举措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这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就是要通过集中攻坚,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化解好”的目标。全乡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扣“排查、化解、稳控、提效”四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协同作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要做到“拉网式”排查起底,确保底数全面清晰。
    排查是化解的基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我们的工作就会像“盲人摸象”,无的放矢。这次行动,必须下足“绣花”功夫,把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彻底捞上来、搞清楚。
    一要明确排查重点。要紧盯重点领域,突出抓好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劳资社保、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六大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要紧盯重点群体,对我们前面提到的各类特殊人群,要逐一建档立卡,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做到底数清、动向明、管得住。要紧盯重点时段,在重大项目推进期、关键政策出台期、重要节假日前后等敏感节点,要加大排查频率和力度,提前预警、提前介入。
    二要创新排查方式。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压实网格员的“前哨”责任,让他们成为矛盾纠纷的“第一发现人”。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深入开展“敲门行动”。这次的“敲门行动”,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而是要带着任务、带着感情、带着方法,真正走进群众家门、叩开群众心门。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征兵宣传、惠民政策宣讲等工作,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我们的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和驻村队员,要做到对辖区内的情况“一口清”。对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要建立台账,落实每月一次的常规走访;对流动人口,要依托公安数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走访,重点宣传防范电信诈骗、消防安全等知识;对发现的矛盾隐患,要坚持每日梳理上报,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社”。
    三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排查出来的问题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变化的。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风险评估定级体系。参照先进地区经验,我们可以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划分为“红、橙、黄”三个风险等级。黄色等级,主要指情节轻微、不易激化的一般性纠纷,如涉及家庭2户或5人以下、涉案金额较小(如10万元以下)、能在村级层面通过劝说、协商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橙色等级,指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数较多(如2户以上或10人以下)、涉案金额较大(如10万至50万元)、存在激化可能、需要乡级层面介入协调的纠纷。红色等级,指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如10人以上)、涉案金额巨大(如50万元以上)、对抗性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极端案件的重大疑难纠纷。通过这样的量化分级,我们就能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精准画像和动态管控,为后续的分类施策、精准化解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要做到“滴灌式”精准化解,确保矛盾有效解决。
    化解是核心。排查出来的矛盾,不能“挂”在墙上、“锁”在柜里,必须落地解决。要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因案施策、综合施策,推动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一要健全多元化解机制。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建强乡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人社等部门力量,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建强村级调解委员会,把德高望重、群众信服的“老娘舅”“和事佬”吸纳进来。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共建理事会”这个平台。我们要积极探索“村党支部+共建理事会+村民小组”的三级治理架构,引导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通过共建理事会,不仅能解决村内公共事务和项目建设中的矛盾,更能培育群众的自治精神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的发生。
    二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许多复杂的矛盾纠纷,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层级是难以解决的。必须树立系统思维,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评定为黄色的纠纷,由村级调解组织和网格员为主体,力争就地化解;对橙色等级的纠纷,由乡调处中心牵头,启动乡级联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派员参与,形成化解合力;对红色等级的纠纷,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乡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工作专班,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必要时提请上级部门支持,全力攻坚,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三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最终要靠法治。我们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表达诉求。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情、理、法相结合,既要讲感情、讲道理,更要讲法律、讲政策,让调解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调解成功的协议,要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对那些胡搅蛮缠、以闹求利甚至触犯法律的,也要敢于“亮剑”,坚决依法处理,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鲜明导向。
四要注重人文关怀和政策落地。很多矛盾的背后,是群众的现实困难。我们在化解纠纷时,不能就事论事,更要有人文关怀的温度。要将化解矛盾与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用好用足各项惠民政策。比如,在处理因病致贫引发的家庭纠纷时,我们的民政、医保部门就要主动跟进,看能否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政策的温度,是化解矛盾最好的“润滑剂”。同时,考虑到我乡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特点,在开展“敲门行动”和调解工作时,我们的干部,特别是汉族干部,要主动学习和使用当地民族语言,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是赢得信任、有效沟通的前提。要确保党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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