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吃喝案例探讨材料汇编(3篇)

违规吃喝案例探讨材料汇编(3篇)

目录

1.违规吃喝案例探讨 2
2.违规吃喝案例探讨 6
3.违规吃喝案件纪法适用探讨 14
    

违规吃喝案例探讨

    通报违规吃喝案例,释放了什么信号?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献林等人违规聚餐饮酒、1人死亡等问题进行通报。这是一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对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通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就违规吃喝问题发通报,还要求严查一批,释放了什么信号?
    (一)
    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
    然而,在学习教育刚刚启动部署之际,李献林等人就公然组织违规吃喝,目无法纪、顶风违纪且造成严重后果,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对党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这起案例至少暴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大吃大喝。违规吃喝问题是“四风”顽疾,党中央三令五申,但李献林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然是“吃心不改”“酒瘾难除”。
    二是风腐交织。违规吃喝吃的既是“饭”更是“局”,“请君入席”的真正目的是“请君入瓮”。通报明确指出,李献林组织的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是搞两面派。李献林等人一边参加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一边组织或接受违规宴请,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是典型的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
    四是隐瞒实情。出现问题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报告不实,却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针对这起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并以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和中央纪委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彰显了党中央一以贯之从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意志和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坚强决心。
    中央八项规定是铁规矩、硬杠杠,心存侥幸、无视规矩必将付出代价、受到惩处。
    (二)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一刻不松、寸步不让。
    这些年,党中央响鼓重锤,常抓不懈,“舌尖上的歪风”得到有效遏制,但顶风违规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隐形变异现象潜滋暗长,“工作汇报不如酒杯一倒”的潜规则仍有市场,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违规吃喝仍较为多发。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违规吃喝问题之所以禁而未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仍未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有的认为吃吃喝喝只是“不拘小节”,有的将吃喝看成一种“社交手段”,有的把吃喝当成“工作需求”,“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仍有市场。
    二是吃喝圈子化。一顿饭、一瓶酒,看似稀松平常,背后可能隐藏着“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隐藏着“请托办事、利益输送”,隐藏着“打探案情、干预插手公务活动”……少数党员干部吃吃喝喝,结成利益共同体,滋生腐败问题,污染政治生态。
    三是监督宽松软。少数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违规吃喝问题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没有严肃教育提醒纠正,对违规报销费用审核把关不细致,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不严不实,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从众心态。
    违规吃喝问题是作风建设的大敌,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党员干部应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管住一顿饭、一杯酒做起,严以修身,慎独慎微,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扎实开展,违规吃喝正是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之一。
    治顽疾须用猛药,刹歪风当出真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化认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一体推进学查改,刹住歪风邪气,纠治顽瘴痼疾,铲除腐败温床。
    抓实问题查摆——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的吃喝歪风,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动真碰硬。
    强化震慑效应——部门协同发力,不断创新打法,对违规吃喝问题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同时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不断铲除违规吃喝滋生的土壤。
    层层压实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进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拧紧思想之阀、筑牢作风之堤。
    坚决动真碰硬——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多发的,既要坚决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大吃大喝等违规问题滋生蔓延。

违规吃喝案例探讨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广大党员干部当以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上的大洗礼带来行动上的大转变,以惕厉之心做人做事,以清正之风干事创业,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助力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一、强化纪律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珠江委机关纪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水利部党组、珠江委党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纪检机构专责监督作用,要求委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党组织统一思想认识,全委各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向本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现实需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整治违规吃喝,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作为纠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坚持严查问题、完善制度、强化教育一体推进,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为推动新阶段珠江水利高质量发展、涵养崇廉拒腐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
二、认真谋划部署,全面自查自纠
    2024年3月,珠江委机关纪委将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提前谋划、率先部署,要求全委各级纪检机构强化监督执纪,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下发违规吃喝问题自查清单,列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17项违规吃喝问题情形,要求单位和干部职工逐项对照进行自我检视,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报送自查报告。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掌握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和要求,教育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违规吃喝的政治危害,自觉抵制作风“小事小节论”“影响经济论”等错误思想,弘扬新风正气。制订下发《抵制违规吃喝承诺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违规吃喝问题具体情形,帮助干部职工认清规矩界限,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三、聚焦整治重点,落实专责监督
    2024年7月,珠江委机关纪委按照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工作要求,特别是聚焦前期自查自纠未覆盖的整治重点,对全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并就违规吃喝问题对全委纪检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印发工作通知,要求全委各级纪检机构深化珠江委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成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习动员。同时,以党支部为单元,推动全委学习传达工作要求,就有关违规吃请情形认定问题及时请示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为委属单位答疑解惑,确保干部职工入脑入心、执行到位。
    珠江委机关纪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围绕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查顶风违规吃喝行为,深入纠治“小圈子”吃请和“特供酒”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刀刃向内,强化纪检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锻造纪律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同时,将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监督纳入政治监督台账,按照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分阶段掌握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走过场的,及时约谈提醒。把违规吃喝问题作为与下级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内容,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从严执纪问责,以案促改促治
    近年来,珠江委机关纪委充分运用“纪巡财审”贯通协同监督工作机制,联合财务、审计等部门,运用巡察、审计、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加强对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对有关违规吃喝问题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同时,运用好流域水利纪检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与地方水利部门纪检机构对接有关问题线索,一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
    珠江委机关纪委建立违规吃喝问题典型案件库,围绕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警示教育。先后印发两份纪检建议书,推动相关单位全面查找违规吃喝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监管漏洞,细化完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方面的执行规定。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绝,违规吃喝屡查屡犯、边查边犯等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对症下药、精准施治,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违规吃喝”方面的剖析
    案例一:违规在私营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宴请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原常委、秘书长张玉龙在私营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宴请、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2020年上半年,张玉龙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食堂接受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2021年至2022年,张玉龙多次在黔西南州兴义市某国有企业管理的酒楼进行私人接待,费用均由该企业承担。张玉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张玉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违规挂账用餐、违规公款吃喝
    某镇党委、政府长期违规挂账用餐、违规公款吃喝。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某镇党委、政府采取单位挂账方式,多次以会议、培训、加班等名义在已外包经营的镇政府食堂和某周边餐馆用餐,且违规安排宴请、公款消费烟酒,并长期拖欠餐费。该镇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纪律建设抓得不严。2024年6月,该镇党委受到通报问责,镇党委原副书记李某、镇人大原主席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某、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海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4年7月,镇党委书记施某、镇人民政府原镇长冯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原书记施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合作商、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某大学武装保卫部(处)部(处)长封某违规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合作商、
    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封某在担任某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于2019年先后2次参加该校某校区特色餐厅合作商安排的宴请和娱乐,相关费用由合作商支付。2020年春节前,封某接受该校某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邀请,参加该中心以团年名义违规组织的聚餐、饮酒,费用由该中心以虚报低耗品品名和数量方式套取公款支付。2020年下半年,封某在该校某校区检查工作结束后,参加该校区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负责人安排的聚餐、饮酒和娱乐,相关费用由该负责人私人支付。2023年3月,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
    我们党历来强调,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违规吃喝,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党员干部违规吃喝问题高度重视、重拳出击,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舌尖上的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焕然一新。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虽然明目张胆的违规吃喝明显减少,但隐形变异的“吃喝风”潜滋暗长,“不吃本级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顽固复杂、禁而未绝。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一杯酒、一顿饭,看似稀松平常,实则危害深远。违规吃喝绝非“小事小节”,而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在推杯换盏中逐渐模糊界限、丧失警惕,最终滑向腐败深渊。有的党员干部借着酒局、饭局搞“小圈子”“小团体”,不仅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虚荣之心,更是借饭局之便请托办事、搞利益勾兑。
    违规吃喝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违规公款大吃大喝,另一种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一是违规公款大吃大喝。其主要表现为超标准接待和无公务活动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虽属于公务接待范围,但是超过了公务接待的标准或违反了禁止性要求;无公务活动公款吃喝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却用公款支付,相关人员主要在报销方式上打主意。以各类名义组织聚餐或虚报事项违规套取公款大吃大喝,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新花样”“新变种”,例如,在案例二中,某镇党委、政府采取单位挂账方式,多次以会议、培训、加班等名义在已外包经营的镇政府食堂和某周边餐馆用餐,且违规安排宴请、公款消费烟酒;在案例三中,封某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中心以团年名义违规组织聚餐、饮酒,并且费用由该中心以虚报低耗品品名和数量方式套取公款支付。然而,无论违规吃喝手段方式多么隐蔽、“巧妙”,最终都难逃纪律的惩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指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套取公款用于吃喝,不仅浪费国家财政资源,助长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更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说明了相关单位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相关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除了要严肃处理违规吃喝的党员干部外,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确保日常管理审批、财务报销等制度均在严密监督下进行,全面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主要表现为接受下级、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即“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公款吃喝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极少数人仍然心存侥幸,挖空心思躲避监管,打起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主意,肆无忌惮地搞起了“不吃公款吃老板”的把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在案例一中,张玉龙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在案例三中,封某接受有业务关联的合作商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私人支付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张玉龙、封某被贪念蒙蔽进而丧失原则,在与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吃吃喝喝中,逐渐将纪律规矩抛之脑后,不仅损害自身形象,更为权力寻租埋下隐患。
    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面对酒局饭局的各种诱惑,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绝不能因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绝不能“酒杯一端,原则放宽”,越过纪律红线。值得注意的是,“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长期性、复杂性,“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顽疾仍时有发生,滋生违规吃喝问题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必须紧盯违规吃喝问题不放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违规吃喝案件纪法适用探讨

    违规吃喝是“四风”中典型问题之一,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随着近年来违规吃喝现象隐形变异、改头换面,对于该类案件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情况。笔者结合执纪执法工作实践,对违规吃喝案件执纪要点、条款适用、定性量纪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规吃喝案件审查要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根据这四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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