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党工委关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XX区委关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作为XX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紧紧围绕XX区委第X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对照“四个聚焦”的要求,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党性分析。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对照“四个聚焦”查摆出的主要问题
本人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聚焦反馈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查摆出在四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存在“对标看齐”的政治站位不够高,“一竿到底”的执行穿透力不够强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武装的“深度”上存在欠缺,学用结合、转化运用有差距。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有时满足于已读已学,但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方面做得还不够。比如,在组织分管领域的理论学习时,原原本本传达的多,联系街道实际、社区治理难点进行深入研讨的少,未能完全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破解老旧小区改造、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难题的有效思路和具体举措。这种理论学习与实践运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反映出在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上,思考谋划得不够系统深入,未能有效破解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存在的“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
二是在政策执行的“准度”上存在偏差,上下贯通、传导落实有衰减。对党中央的惠民政策、发展方略,虽然能够做到坚决拥护、及时传达,但在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基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中梗阻”和“温差”现象。例如,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有时更多地是按照上级文件的条条框框去落实,对于政策在基层可能遇到的具体困难和群众的个性化需求,预判不足、调研不深,导致一些好政策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反思2024年分管领域的部分民生政策执行情况,虽然宏观数据向好,但个别政策的“执行偏差率”可能依然存在,未能完全达到群众的最高期望值,这说明在狠抓落实上缺乏“钉钉子”精神和“庖丁解牛”的精细。
三是在风险防范的“锐度”上存在不足,统筹发展和安全有短板。作为党工委副书记,对分管领域的风险挑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潜在风险,保持的政治警惕性和敏锐性还不够强。对网络舆情、社会思潮的新动向、新特点研究不透,在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方面,办法不多、抓手不硬。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上,有时更侧重于推动业务工作出成绩、见成效,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风险隐患,排查不够全面、措施不够前瞻,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存在“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够强,“事事落实到位”的硬举措不够实的问题。
一是深入基层的“泥土味”不够浓,问需于民、服务群众有温差。对照要求,反思自己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的次数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有时满足于听取分管部门和社区负责人的汇报,通过会议、文件指导工作多,真正沉下身子到居民家中、项目现场去“解剖麻雀”的时间偏少。这导致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精准,未能第一时间掌握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最迫切的需求。正如一些巡察案例所揭示的,脱离群众是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温床,必须时刻警醒。
二是动真碰硬的“斗争性”不够足,激浊扬清、整治歪风有顾虑。在面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但又比较棘手的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在处理一些涉及人情世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有时存在“爱惜羽毛”、怕得罪人的思想。对于分管领域内一些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的问题,多以提醒、告诫为主,动用纪律戒尺进行严肃处理的决心和勇气不足。这种“和为贵”的老好人思想,实质上是担当精神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良风气的滋生,未能有效遏制一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三是履行“一岗双责”的“压力感”不够强,传导责任、廉政建设有盲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做到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但在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分管部门和联系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上,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满足于年初部署、年终总结,对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抓得不够紧、不够实。对社区“三资”管理、惠民资金发放、小微工程建设等廉政风险点,虽然进行过强调,但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机制,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这与上级关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差距。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存在“固本培元”的系统思维不够全,“凝心铸魂”的创新办法不够多的问题。
一是党建责任的“链条”拧得不够紧,主责主业意识存在虚化弱化。作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识是深刻的,但在实践中,有时未能很好地处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时,对党建责任制的考核和追究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少数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思想上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够科学,量化指标不够清晰,未能完全形成“书记抓、抓书记”的强大合力,党建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二是组织生活的“炉火”烧得不够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有待提升。虽然能够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时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但对会议的质量把关不够严格。部分社区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仍然存在程序化、形式化的问题,满足于“照本宣科”完成规定动作,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未能真正起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这种现象反映出在提升组织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方面,思考不深、指导不力,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熔炉”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党员管理的“标尺”立得不够严,先锋模范作用有待充分彰显。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上,抓得不够精细、不够严格。对流动党员、退休党员等群体的管理服务办法不多,教育管理的覆盖面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党员积分管理、设岗定责等激励约束机制虽然已经建立,但在具体执行和效果评估上还存在不足,导致部分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在社区治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明显,党员队伍的整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情况方面:存在“立行立改”的行动自觉不够强,“长效常治”的机制建设不够优的问题。
一是认领问题的“深刻度”不够,挖掘思想根源剖析不透彻。在对待以往巡察、督查反馈的问题时,有时存在“就事论事”的倾向,满足于把问题本身整改完毕,但在深挖问题背后的思想根源、制度漏洞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对一些问题的产生,习惯于从客观上找原因,从工作层面找对策,未能真正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进行自我反思,导致对问题的认识停留在表面,未能达到触及灵魂、彻底警醒的效果。
二是整改措施的“关联度”不够,举一反三、系统施治落实不力。在制定整改措施时,有时针对单个问题“点对点”整改的多,注重从一个问题延伸到一类问题,从一个领域拓展到相关领域,进行系统性、关联性整改的少。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整改方式,虽然短期内解决了问题,但未能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未能完全做到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分管领域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和系统重塑,整改的综合效应没有得到最大化发挥。
三是成果转化的“含金量”不够,建章立制、扎紧笼子做得不牢。巡察整改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反思自身,在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上做得还不够。一些整改措施虽然落实了,但未能及时将其固化为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例如,在一些问题整改后,未能配套建立起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机制,导致问题有反弹回潮的风险。这说明在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上,系统谋划不够,未能完全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完善一套制度”的跃升,未能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针对以上查摆出的问题,本人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反思,根源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思想根基锤炼不深,导致“总开关”拧得不紧。根本原因在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不够系统、不够深入,未能完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改造主观世界、锤炼党性修养上有所放松,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够紧。日常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静下心来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时间相对较少,导致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与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二)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导致群众立场站得不稳。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和环境的改变,与群众的直接联系有所减少,不自觉地产生了一些官僚主义习气。想问题、作决策时,有时习惯于从上级的要求、从完成任务的角度出发,而站在群众的立场去思考、去体谅做得不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有所弱化,导致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时,缺乏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担当精神磨砺不够,导致斗争锐气有所消减。在和平时期和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安于现状、求稳怕乱的思想有所滋生,缺乏了革命战争年代那种“敢教日月换新天”的豪情和斗志。面对深化改革中的矛盾、社会转型期的难题,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想法,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所消减。对分管领域的一些不正之风和歪风邪气,缺乏“亮剑”精神,反映出党性锻炼的“成色”还不足。
(四)纪律规矩执行不严,导致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虽然能够做到自身严格遵守,但在要求和监督分管干部时,有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一些违反纪律规矩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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