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讲话

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作为市纪委书记,主持市纪委市监委全面工作、市委巡察工作、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规定》,对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规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把《规定》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规定》的修订出台,正是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的重要举措。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规定》的制定实施,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党组作为党在特定领域的领导机构,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负有重要责任。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程序,能够确保党组在纪律处分工作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
    (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纪律处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规定》对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等在党员处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组之间的工作关系,规范了纪律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工作流程,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确保每一个纪律处分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规定》通过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程序,严格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和工作流程,能够有效防止纪律处分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不规范行为,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党内杂质,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切实提升纪律处分工作质效
    《规定》共18条,涵盖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各个方面,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我们要认真研读,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规定》明确了党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在党员处分工作中的职责。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派驻机构要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派出机构要对案件进行审理,审核把关、监督纠错;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党员处分工作。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在立案审查调查后,要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征求党组意见;派出机构在审理案件时,要与派驻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只有各责任主体协同配合,才能确保党员处分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规定》对党员处分工作的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从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决定作出到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在立案审查调查环节,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案件审理环节,派出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对案件的定性量纪、程序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在处分决定作出环节,党组要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宣布处分决定,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通过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公平。
    (三)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规定》注重加强对党员处分工作的监督制约,建立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派出机构要对派驻机构以及基层党委、基层纪委审查处理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员处分事项,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监督;对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通过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在党员处分工作中出现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维护纪律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注重纪法衔接,提升治理效能。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纪法衔接,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规定》在相关条款中体现了纪法衔接的要求,如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后,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纪法两种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注重纪法衔接,形成纪法双施双守的工作格局,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治理效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对照《规定》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虽然在党员处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规定》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加以改进。
    (一)部分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对党员处分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重发展轻监督的现象。在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时,有的党组未能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存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有的党组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支持不够,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未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影响了工作进展。
    (二)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在纪律审查调查环节,个别派驻机构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案件审理环节,部分派出机构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定性量纪不准确的情况;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有的单位存在处分决定送达不及时、相关待遇调整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虽然建立了一些监督制约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监督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例如,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的派出机构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评查工作流于形式;对备案监督工作,部分单位存在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四)纪法衔接还不够顺畅。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方面,还存在沟通协调不够及时、信息共享不够充分等问题。在案件移送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率。在纪法适用方面,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纪国法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存在纪法不分、适用不当的问题。
    四、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习贯彻《规定》,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组织开展《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业务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使各级党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特别是要加强对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认识,增强他们运用《规定》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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