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经验材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解决领导干部规范用权、“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近日,*县制定出台《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明确审计监管职能,筑牢齐抓共管监督屏障。建立由县委统一领导,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工作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干部选任相结合,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厘清纪委监委机关、组织、巡察、机构编制、检察、人社、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职责,每半年对审计结果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或建议,促进和规范县管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使用、监督、管理中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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