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的思考

关于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的思考
    “逃逸式辞职”是指一些干部在任时违纪违法,妄图通过提前退休、辞职转岗等方式逃避惩罚,以为“一走了之”就能安全着陆的行为。近年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这不仅反映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也凸显了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性。深入思考这一现象,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的背景和现状
    (一)背景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着重抓好国有企业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系统整治,持续深化“逃逸式辞职”治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和资金。然而,一些国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选择“逃逸式辞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现状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治结合、纠建并举,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督促国资国企系统加大治理力度,推动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纪委监委紧盯退休前火速辞职,在位不收离职收、在岗不收转岗收等“期权化”交易,重点核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离职或退休后是否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捞油水”等方面情况。2024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和相关省级分行纪委运用“室组地”“组地行”联合办案模式,共查办“逃逸式辞职”案件4件4人。湖南省纪委监委全面起底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线索,加大查办力度,深化“纪巡”联动,针对2024年下半年以来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发现的8家省管企业“逃逸式辞职”问题,已协调地市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有关问题线索10余件。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益民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集团党委印发《关于规范集团离职、退休人员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工作的通知》,通过构建“前置审核—动态把关—闭环管理”的全流程监督机制,靶向破解国企领域“逃逸式辞职”问题。2024年以来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47份,暂缓4人离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打出“监督+教育”组合拳,利用大数据赋能监督的优势,推动有关部门创新打造国资国企数字监管平台,实现对国资国企资金、资产、投资主要廉洁风险实时动态防控,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逃逸”“提前筑巢”等行为。目前,该平台汇集全区57家区属国企全量数据,已推送预警信息315条。同时,系统梳理查办的典型案例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出台《重庆市九龙坡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多维度织密织牢监督网。
    二、“逃逸式辞职”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部分国企干部受利益诱惑,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他们认为通过“逃逸式辞职”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继续享受违法所得。一些干部在位时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退休或辞职后到相关企业任职、兼职,以获取高额报酬,实现“期权化”交易。
    (二)监督漏洞
    在干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一些违纪违法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对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使得“逃逸式辞职”有机可乘。同时,部分地区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环节存在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思想认识偏差
    一些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他们错误地认为“一走了之”就可以摆脱责任,忽视了自己的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此外,部分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扭曲,只追求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和国家利益。
    三、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的重要意义
    (一)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逃逸式辞职”是对党纪国法的公然挑战,多地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这一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惩治“逃逸式辞职”干部,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让其他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秩序。
    (二)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国企干部的“逃逸式辞职”往往伴随着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会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加强对“逃逸式辞职”的治理,能够及时追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三)净化政治生态
    “逃逸式辞职”现象的存在,破坏了公平正义的政治生态环境。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治理,能够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干部们认识到,只有廉洁奉公、依法履职,才能得到组织和群众的认可。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多地紧盯“逃逸式辞职”问题,能够促使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下,干部们会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四、进一步治理“逃逸式辞职”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管理制度,明确限制条件和禁止性行为。加强对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将干部离职后的从业情况纳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离岗”。
    (二)加强监督协作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干部的离职、退休和从业情况。加强对国企的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干部在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离职后的经济往来情况。同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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