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2025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及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工作情况报告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在2025年上半年,我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及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系统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为税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目标导向,筑牢“三道防线”,确保监督无死角
为切实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我们积极构建“三道防线”,实现监督全覆盖,推动税务系统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1.压实“第一道防线”——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基层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贴近纳税人缴费人的优势,将监督融入日常税收管理服务工作中。严格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加强对税收业务流程的监控,特别是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关键环节,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每一个业务操作都符合规定。同时,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诚信纳税,从源头上防范税收风险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2.压实“第二道防线”——职能部门监督责任。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及本系统的业务监督。政策法规部门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准确落地,防止出现政策执行偏差。风险管理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税收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3.压实“第三道防线”——专职岗位监督责任。纪检部门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加强对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加强与审计、巡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税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四项原则”,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四项原则”,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税务监督体系。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要求,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的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2.坚持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原则。聚焦税收中心工作,围绕组织收入、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对税收征管质量的监督,防止出现收“过头税”、虚收空转等问题,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同时,积极开展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原则。将监督工作与税收风险管理有机结合,加强对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等领域的风险排查和防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干部队伍廉政风险的防控,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防止干部因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陷入腐败泥潭。
4.坚持高效协同形成合力原则。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协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形成内外监督协同发力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系统导向,健全“五大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为使监督体系更好地对接税务治理体系,我们通过健全“五大机制”,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厘清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统筹监督力量,推动各项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力、有效。
1.健全日常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主体之间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各监督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监督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同时,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制定详细的监督工作协作配合办法,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各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行动时,纪检、征管、稽查等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提高整治效果。同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监督和多头检查,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
3.健全成果共享机制。建立监督成果共享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各监督主体原则上应将监督成果及时共享。加强对监督成果的分析运用,对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整改,推动税务工作制度机制的完善。同时,将监督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监督的导向作用。
4.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监督工作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对在监督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监督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责任追究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监督主体的履职情况和监督质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监督成果运用情况等方面。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绩效挂钩,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整改,推动监督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监督力量有待进一步整合
虽然我们在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还不够紧密,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部分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要求。
(二)监督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推进,对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们的监督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监督手段还比较传统,不能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导致监督效率和精准度不高。
(三)“三不腐”机制建设还需深化
在不敢腐方面,对一些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不能腐方面,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短板,部分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没有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在不想腐方面,廉洁文化建设还不够深入,对干部的教育引导还不够到位,部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还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两个责任”落实,构建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1.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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