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双井镇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不妄议党中央,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诋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丑化镇村干部形象。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自觉保护耕地,提高粮食生产安全意识,严禁耕地撂荒、耕地非粮化,若有抛荒土地,第一年停发粮补,第二年收回土地经营权。认真履行承包土地义务,不随意破坏耕地、非法买卖耕地和在耕地上从事非农建设。
三、自觉做到遵纪守法。提倡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严禁聚众赌博、参与地下六合彩,严禁吸毒贩毒、偷盗敲诈,严禁酗酒闹事、酒后驾车。骑行机动车辆必须佩戴头盔,三轮车不得载人,不参加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四、参与乡风文明评议。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积极参与选举“六会”成员(村民议事、人民调解、道德评议、禁赌禁毒、红白理事、人居环境委员会),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好家风”示范户、“好婆婆”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做起,改陋习、树新风。
五、发挥“三长制”作用。配合村级“三长”(片长—组长—邻长)开展政策宣传、基层治理、民情联络、安全防护和文明示范等工作。
六、严格依法依规建房。服从镇村规划,倡导统一风貌,个人住房建设做到先批后建,按规划要求、批准面积、房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配备三格以上化粪池卫生厕所,不私搭乱建。国道、省道、县道周边建房间隔分别不少于20、15、10米以上,村组道路周边建房间隔5米以上,且提倡不砌围墙或仅砌栅栏式围墙,避免阻隔过往车辆行人视线。
七、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不在林区草场等野外用火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因违反规定引发火灾,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受损的,需失火人员自行补栽树木和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义务为村级打锣宣传一周;未成年人引发火灾造成的损失由监护人承担。能找到失火人员的森林火灾,参与扑救的村民发放100元/人扑火补贴,找不到的按村级积分管理办法累计积分或发放奖品。
八、主动维护村貌整洁。提倡不在集镇及村级主干道承办红白喜事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红白喜事、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户主应在事后当天完成清扫,红白喜事承办户主还需缴纳200元/人垃圾清运费,且燃放烟花爆竹经费红事不超过1000元,丧事不超过800元。严禁乱扔乱倒乱堆垃圾,实行门前三包,做好自家庭院的硬化、绿化和美化,遵循村级卫生评比制度。所有户籍在本村村民每人每年收取垃圾清运费20元,自觉参加每周五“集中大清扫”活动。
九、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严禁滥砍滥伐。自觉保护动植物,严禁河道采砂、排污、倒渣土、电鱼、毒鱼和炸鱼。倡导文明祭扫风尚,不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十、自愿加入“幸福基金”。倡导自愿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原则上三年(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捐一次会费,积极支持村级“幸福基金”运行并享受福利。
十一、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树立良好家风,为孩子做表率。教导未成年人不私自下塘、下河游泳,不得骑行摩托车、三轮车(含电动),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不得骑行乘坐摩托车、三轮车(含电动)。
十二、积极落实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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