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全市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市长在全市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突出问题排查整改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动员全市上下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刮骨疗毒的决心,全面排查整治涉农民生重点项目中的突出问题,坚决打赢这场问题整改攻坚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涉农民生重点项目问题排查整改的极端重要性
    涉农民生重点项目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是党委、政府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问题排查整改的极端重要性。
    (一)问题排查整改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涉农民生重点项目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民生工程的“神经末梢”。近年来,我们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公路“户户通”等一大批民生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也要清醒看到,部分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效益、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导致项目效益打折扣、群众获得感不强。我们必须把问题排查整改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问题排查整改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项目为要。涉农民生重点项目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补齐农村短板、激活发展动能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需要一批质量高、效益好、群众认可的民生项目作支撑。如果项目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影响乡村振兴整体成效,甚至滋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我们必须通过问题排查整改,推动涉农民生重点项目提质增效,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三)问题排查整改是锤炼干部作风的重要契机。涉农民生重点项目问题背后,折射出部分干部作风不实、责任缺失。有的干部在项目实施中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干部在项目监管中存在“走过场、做样子”行为;有的干部在问题整改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问题。我们必须把问题排查整改作为锤炼干部作风的重要契机,引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以“啃硬骨头”劲头解难题,在问题整改中展现担当作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排查整改
    前期,我们通过自查自纠、专项审计、群众举报等方式,排查出一批涉农民生重点项目中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实施不规范,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是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项目仓促上马,缺乏科学论证,导致项目建成后效益不佳。比如,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选址不当、设计不合理,建成后灌溉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二是建设标准打折扣。部分项目为降低成本,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导致项目质量不达标。比如,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因管道材质不达标,建成后频繁出现爆管、漏水现象。三是项目验收走过场。部分项目验收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带病验收”“带病运行”。
    (二)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跑冒滴漏”“雁过拔毛”。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项目因资金拨付滞后,导致工程进度受影响,甚至出现“半拉子”工程。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问题。比如,某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通过虚报工程量、伪造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XX万元。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三)后续管护不到位,存在“重建轻管”“建而不管”。一是管护责任不落实。部分项目建成后,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项目设施损坏后无人维修。比如,某县农村公路“户户通”工程,因管护责任不落实,部分路段建成后不到一年就出现破损、坑洼现象。二是管护资金无保障。部分项目未落实管护资金,导致项目设施因缺乏维护而提前报废。三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部分项目缺乏长效管护机制,导致项目效益难以持续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一)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可量化、可追溯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一项目一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二是建立整改台账。对整改过程实行全程记录,确保整改工作可追溯、可倒查。三是建立销号制度。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实行“验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不反弹。
    (二)实施“专项化整治”,确保问题整改抓重点、破难点。一是开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对前期论证不充分、建设标准不达标、验收走过场的项目,实行“回头看”“再论证”,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及时调整优化;对违规决策、违规建设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开展资金管理专项整治。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项目实施单位责任,也查资金监管部门责任。三是开展后续管护专项整治。对管护责任不落实、管护资金无保障、管护机制不健全的,实行“一县一策”,督促各县(市、区)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机制。
(三)实施“常态化监管”,确保问题整改见长效、防反弹。一是建立项目论证机制。对拟实施的涉农民生重点项目,实行“三堂会审”,即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群众听证,确保项目科学可行。二是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推行“阳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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