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家投身中国式现代化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经过有关方面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2025年4月30日正式颁布。这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史上一件里程碑式大事,是全国亿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翘首以盼的好事。
党的方针政策成为法律,彰显党和国家鼓励、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殷切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12月发布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出了把党的方针政策法治化的客观要求,也为制定一部符合时代要求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门法律奠定了实践基础。顺应这一大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明确要求。
经过一年多的深入细致认真工作,这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式颁布,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表明我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转化为神圣的法律,必将进一步统一全社会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认同,必将进一步调动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中国式现代化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该法第三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民营经济促进法》把对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在市场准入环节,该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在生产经营环节,该法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
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该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
在金融服务方面,该法规定:金融机构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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