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
为规范村级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村级治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村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党务、村务、财务、民生、项目等各类信息的公开管理,涵盖信息生成、审核、发布、更新及反馈全流程。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集体利益。
2.全面真实:公开内容真实准确,杜绝虚假、误导性信息。
3.及时高效:常规信息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
4.便民利民:采用多样化公开方式,确保村民便捷获取信息。
第二章公开内容与分类
第四条公开范围
村级信息按性质分为以下五类:
1.党务信息
党组织决议、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村务信息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成员分工、村规民约修订、村务监督结果。
3.财务信息
集体资金收支明细、债权债务台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村干部补贴发放表。
4.民生信息
低保户/特困户名单、宅基地审批结果、惠农补贴发放、医疗养老参保情况。
5.项目信息
乡村振兴项目规划、招投标公告、施工进度、验收报告、资金拨付记录。
第五条禁止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2.尚在讨论未形成决议的敏感事项。
3.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与渠道
第六条线下公开渠道
1.村务公开栏
在村委会、村民聚集区设置标准化公开栏,分设党务、村务、财务等专栏,每月10日前更新。
2.村民会议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户主会等现场通报重大事项,每年不少于4次。
3.纸质手册
定期编印《村情简报》,发放至各户,内容涵盖政策解读、村务动态等。
第七条线上公开渠道
1.村级微信公众号/微信群
开设村级政务公众号,实时推送通知公告;建立村民微信群,发布日常事务信息。
2.乡镇政务平台
接入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同步上传村级数据,实现“一网通查”。
3.数字电视终端
通过农村数字电视网络开设村级信息频道,滚动播放公开内容。
第八条特殊群体服务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由村干部或志愿者提供“上门解读”服务,确保信息全覆盖。
第四章信息公开流程
第九条信息生成与审核
1.信息采集
村“两委”各岗位负责人按职责分工整理需公开的信息,填写《信息公开申报表》。
2.分级审核
常规信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
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项目招标)需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3.脱敏处理
涉及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屏蔽,确保隐私安全。
第十条信息发布与更新
1.发布时限
政策文件类信息在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务收支、项目进展每月10日前更新;
突发事件、重大决议24小时内公开。
2.存档管理
所有公开信息纸质版、电子版同步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章监督与反馈机制
第十一条内部监督
1.村务监督委员会
每月检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村级档案管理小组
每季度核查公开信息与原始档案的一致性,防止篡改或遗漏。
第十二条外部监督
1.乡镇纪委抽查
每半年对村级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纳入村级考核。
2.村民监督权
村民有权对公开内容提出质询,村“两委”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第十三条反馈渠道
1.意见箱
在村委会、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村民建议。
2.线上反馈
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设“我有话说”专栏,实时接收村民投诉或咨询。
第六章信息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信息安全要求
1.严禁在非涉密设备上处理敏感信息,电子数据须加密存储。
2.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五条违规行为界定
1.未按规定公开:无正当理由超期、缺漏公开信息。
2.虚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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