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研讨会上的发言:以严实举措贯彻程序规定,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以严实举措贯彻程序规定,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修订发布,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遵循。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规定》,谈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规定》要义,夯实履职尽责根基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党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规定》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这进一步压实了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作为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有首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督促各单位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党组在党员处分事项中的决策程序、责任分工,确保党组在党员处分工作中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同时,要加强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那些在党员处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党组,要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党组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执纪质效。“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定》对党员处分事项从立案审查调查到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再到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备案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而规范的流程规定。这为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在具体工作中,派驻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在立案后及时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确保信息对称、工作协同。审查调查结束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应的派出机构移送审理,派出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并正式反馈。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单位党组后,党组应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处分决定的作出合法合规、公平公正。规范的工作流程,不仅能够提高执纪工作的效率,更能保证执纪工作的质量,让每一个处分决定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规定》中多处体现了加强协作配合的要求,如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在党员处分事项中要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不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派驻机构要与派出机构密切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商请派出机构提前介入审理,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专业优势。同时,派驻机构要与驻在单位党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党组要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派驻机构也要自觉接受党组的监督,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二、坚决贯彻《规定》要求,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一)严格案件审查,确保事实清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精准量纪执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无论是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情节,还是涉及的人员、资金等关键要素,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收集证据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于一些复杂案件,要成立专门的审查调查组,集中优势力量,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同时,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去伪存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才能作出准确的定性和恰当的处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检验。
    (二)规范案件审理,保障处理恰当。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和“窗口”。《规定》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派出机构要对案件认真审核把关、监督纠错,把握量纪平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审理人员要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定性时,要准确适用党纪条规,确保定性准确无误。在量纪时,要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被审查调查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做到量纪平衡、宽严相济。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案件,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确保处理结果恰当合理。同时,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案件审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严肃处分执行,维护纪律权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处分决定的执行是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定》明确了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的宣布、备案等程序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确保每一个处分决定都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执行。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通报派驻机构,并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宣布,确保处分决定的知晓率。同时,要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以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要认真审核备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对于那些在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加强纪法衔接,提升综合效果。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加强纪法衔接显得尤为重要。《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纪法衔接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纪法衔接意识,建立健全纪法衔接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移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证据的移送、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确保案件移送的顺畅高效。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处理结果的跟踪反馈,对于司法机关作出的判决、裁定等,要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对于其中涉及到的党纪处分问题,要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实现纪法衔接的无缝对接,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综合效果。
    (五)强化教育警示,深化以案促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剖析严重违纪违法干部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规定》要求党组应当结合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等工作,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利用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资源,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印发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问题、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
    三、结合工作实际,推动《规定》落地见效
    (一)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当前,一些重点领域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仍然是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领域。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要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重点监督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防止出现围标串标、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质量低劣以及贪污挪用工程款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要监督采购程序是否规范、采购行为是否公开透明,防止出现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要监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土地用途的变更等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严肃查处违规吃喝问题。习近平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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