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前党课讲稿: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清廉本色

中秋、国庆双节前党课讲稿: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清廉本色
    同志们: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在这阖家团圆、举国同庆的重要时刻,我们组织召开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意义特殊,责任重大。节日既是检验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关口,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率先垂范,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约束自身,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此次谈话旨在提醒警示,教育引导,督促大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确保廉洁过节、清爽过节、安全过节,以过硬作风展现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因此,我们必须将思想认识层面的提升作为首要任务,从政治高度深刻把握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特殊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坚决抵制各类歪风邪气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把握政治属性,深刻认识节日“考点”的特殊性。节日风气是观察党群干群关系、衡量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窗口。其特殊性在于,节日期间人情往来频繁,传统习俗与可能隐藏的“四风”问题相互交织,使得廉洁风险显著增高。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这绝非简单的作风小节问题,而是关乎党性原则、关乎民心向背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每一次节日都是一次对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的考验,都是一次对纪律规矩是否敬畏的检验,更是一次对“两个维护”是否落实到位的考核。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倡廉第一线,自身作风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思想认识上高人一筹,在标准要求上严人一分,深刻洞察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隐形变异新动向,深刻理解其背后的政治危害,绝不能将节日视为可以放松要求的“法外之地”,绝不能因人情往来而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必须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将节日作为锤炼党性、净化作风的“磨刀石”。
    (二)坚守初心使命,持续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对党绝对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品质。节日期间能否做到清正廉洁,本质上是对初心使命坚守程度的现实检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份初心使命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绝不能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换取人情资源的工具。在节日氛围中,各种诱惑和“围猎”可能更加集中,能否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关键就在于内心深处的信仰是否坚定、初心是否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身课题,常掸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汲取精神营养,从红色基因中传承清廉本色,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深刻认识到,一次不廉洁的节日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堕落,更是对党的初心使命的背叛,是对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严重玷污。因此,必须将过节视为对忠诚的考验,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三)强化理论武装,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时代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要将廉洁过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扎实的理论学习和深刻的纪律理解。新时代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既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严密的法律武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其“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将其贯穿于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理论学习不能停留在纸面,必须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联系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深入思考其产生的根源、表现形式和治理之策。要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学习,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确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时刻用党的纪律规矩衡量约束自身言行,确保在节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不越轨、不逾矩。
    (四)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节日节点是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抓好节日风气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管好自己,更要立足职能职责,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严防“节日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为全市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同时,要提升从政治上看问题的能力,善于从一顿饭、一杯酒、一张卡等看似小事小节中,发现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问题、腐败问题。要认识到,抓节日风气绝非小题大做,而是关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抓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以钉钉子精神贯彻纪律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二、聚焦典型案例,汲取违反纪律规定精神的深刻教训
    因此,我们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警示
    2023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了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20年至2022年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张某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王某所赠送的高档白酒、香烟以及购物卡,折合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指出,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张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多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且与履职行为存在关联,其行为不仅玷污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更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绝非小事小节,往往是腐败滋生蔓延的起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中深刻警醒,深刻认识“围猎”与“被围猎”的政治风险,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坚决划清人情往来与违规收送的界限,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带头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必须坚决拒收、主动报告、及时上交,绝不能心存侥幸、麻痹大意,确保自身清廉本色。
    (二)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案例警示
    2024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23年国庆节期间,李某某携家属接受某环保工程公司负责人赵某的安排,前往其老家所在地某风景区旅游,期间产生的食宿、门票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均由赵某支付。此前,李某某还多次接受赵某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李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李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李某某作为单位“一把手”,在节日期间携带家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服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更将公权力异化为个人享受的工具,严重破坏了“亲”“清”政商关系,背离了党的宗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无小事,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刻认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的“盛情”背后往往隐藏着对权力的觊觎。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感情投资”和“围猎”行为。要时刻牢记身份和职责,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做到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
    (三)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案例警示
    2023年12月,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县交通运输局原二级主任科员刘某某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问题。2022年中秋假期,刘某某多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携带家人走访亲友、外出游玩。此外,2021年至2023年,刘某某还通过虚开车辆维修发票等方式,将其私人车辆产生的费用在单位报销,共计套取公款1.5万元。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相关条款。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本质上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公共资源,挥霍公共财产,与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公务用车是为执行公务所需,绝非个人享受的特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要深刻认识到,公共财产一分一厘都不能侵占,必须时刻绷紧节约之弦、严守公私之界。要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实际行动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案例警示
    2024年2月,某市辖区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区某街道办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3年中秋节前,该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某某、办事处主任陈某某等人以“值班补助”、“创卫辛苦费”等名义,违规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现金和购物卡,总计金额达20万元。该行为被上级检查发现。王某某、陈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被责令全额清退。
    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滥发津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实则践踏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是一种变相的集体腐败,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助长了攀比享乐之风,必须坚决纠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是严肃的财经纪律,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自觉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发放福利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确保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到实处。
    (五)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案例警示
    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省某省直单位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赵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国庆节期间,赵某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赵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纪委监委深挖其酒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赵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赵某某的行为,首先触犯了国家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作为党员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给党和政府形象造成极大损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严重的纪律问题、作风问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其极端危害性,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要时刻牢记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自觉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仅在八小时内要严于律己,在八小时外更要慎独慎微,净化生活作风,维护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严守纪律规矩,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教诲,“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将纪律规矩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将廉洁过节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争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一)恪守廉洁底线,规范个人言行。一是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慎独慎微。慎独慎微是修身律己的重要境界。节日期间,个人独处、无人监督之时,往往是考验党性修养的关键时刻。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即使在私下场合、微小细节上,也要做到表里如一、严守底线。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提升自我约束能力,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八小时外一个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越雷池半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我们要以此为镜,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二是净化社交圈子,做到慎交友往来。社会交往是干部生活的重要内容,但必须把握好度。节日期间人情往来增多,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特殊,更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围猎”的对象。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甄别交往对象,净化社交圈,多同群众交朋友,多同先进模范交朋友,多同专家学者交朋友。对于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请托和交往,必须坚决抵制,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筑牢拒腐防变的社会关系屏障。三是管好生活小节,做到防微杜渐。“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很多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始于生活作风上的不检点,始于节日期间对小恩小惠的笑纳。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生活作风问题,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小节严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在吃穿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坚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防止微利之诱、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强化家风建设,筑牢后方防线。一是带头廉洁治家,树立良好家风。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家风更是党风政风的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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